出售預售屋,交易時間點搞錯,荷包很傷心!
七月一日平均地權條例實施之後,許多民眾對於預售屋買賣狀態混淆,一部分是不清楚什麼時間點的預售屋可以轉售,什麼時間點購買的預售屋有售到五年時內不得轉售的時間限制。一部份是預售屋買賣適用的稅率問題。
飛鷹地產 總經理 朱大勇表示,
預售屋是否受到五年不得轉售的時間點是112年07月01日以後交易的預售屋。而在112年06月30日以前購買的預售屋就不在五年內不得移轉的規範。
另外,關於適用稅制的部分,國稅局說明,個人於110年7月1日起出售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含紅單),應於交易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申報房地合一稅;但個人如果在110年6月30日以前出售有獲利,則必須於出售年度綜合所得稅中申報財產交易所得,如有漏報,請儘快自動補報補繳,以免被罰。
飛鷹地產 總經理 朱大勇表示,坪均地權實施後,許多消費者預售屋轉單買賣,因為時間點沒釐清,導致交易糾紛案例產生,籲請房仲業者經手預售屋案件時,應格外注意,以免陷入預售屋買賣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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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遺產別踩雷!
很多民眾因為在不知情或本來沒有問題的贈與行為,因為不知道有遺產或時空背景的不同,變成了需要課稅的遺產項目,甚至還要繳納高額罰款。
飛鷹地產 總經理 朱大勇 提醒民眾,如果家中有親人亡故,名下如果留有財產,不論金額大小,繼承人都應於親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辦理遺產稅申報。
如果因為分配紛爭或疏於查證遺產內容,導致遺產申報或漏報項目,遭受處罰就不好了。
國稅局近期分享民眾常見漏報項目如下,提醒繼承人注意。
一、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或特定近親之財產:
因贈與配偶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課稅,贈與配偶以外之他人財產未超過當年度免稅額新臺幣(下同)244萬元,亦免徵贈與稅,故常有被繼承人透過生前贈與方式移轉財產,惟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依民法第1138條及1140條規定之各順序繼承人(如:子女、孫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等)及各順序繼承人之配偶的財產,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應併入遺產總額課稅。
二、存放於銀行保管箱內之物品:
被繼承人死亡前向銀行等金融機構租用保管箱,該箱內之現金、外幣、黃金及珠寶飾品等財產,除符合遺產及贈產稅第16條規定屬不計入遺產總額之財產外,皆屬被繼承人遺產,應併入遺產稅申報。實務上曾有繼承人主張,被繼承人保管箱內之黃金是繼承人所有,不應計入遺產項目,惟繼承人無法提供佐證資料,終由稅捐稽徵機關查核認定,列入遺產總額計算。
三、被繼承人申請退休後死亡,由繼承人領取的退休金:
死亡前已向雇主申請核准,但尚未領取的退休金,死亡後才發放給繼承人受領,就死亡時點來看,該退休金係屬被繼承人死亡前已存在有財產價值的權利,即屬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應申報的債權,應併同遺產稅申報。
109年7月1日起全國各地區國稅局提供單一窗口查詢「金融遺產」服務,繼承人可就近至任一國稅局及所屬各分局、稽徵所查詢被繼承人銀行存款餘額、股票及承租保管箱等資料,如有相關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感謝 飛鷹地產朱大勇 總經理 知識分享
https://www.eagle111.com/mobile/default.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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