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舉手問:
2020從爸爸那邊贈與已過世阿公的房子,打算整理後入住(阿公過世後,房子就閒置無人居住,爸爸是繼承人)叔叔(流浪漢)聽到消息後便偷搬進去,不願離開,找警察也因為有親戚關係沒辦法驅離,目前聘請律師在打官司中
擔心之後即使告贏,他還是會再過來找麻煩,所以想要把房子出售
拿這筆錢買其他的房子,這樣是不是就卡在房屋合一稅問題
必須等滿2年後(20%)才比較適合出售呢?
目前的想法是房子先整理後出租,先去信貸去買其他房子,等兩年後出售再來還信貸和房貸,這樣適合嗎?請問大家還有什麼好的建議呢?
說明:房地合一稅新制於民國105年1月1日正式實施,在新制實施後,賣房要繳的稅最高可達獲利的45%,依持有期間課稅1年內為45%、1至2年為35%、2至10年為20%、10年以上:15%。
參考解答:
如果想要在2年內購買新房,建議你先不要出租,2年內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只要符合自住條件,土地部分可退土地增值稅,房屋部分也有扣抵房屋交易所得稅的優惠,換屋又可替自己省下大筆稅金。
不過2年內重購自用住宅退稅,必需符合幾個條件,小屋換大屋可全額退稅,因此,如果想在2年內購買新房,可買比現在坪數更大的房屋,而重購後5年內不得改做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
另外,要提醒原有房地產還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簽約買賣的前1年不得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2.土地上有房子,且房子是本人、配偶或是直系親屬的。
3.本人、配偶或是受撫養的直系親屬之戶籍設在這個房子上,如果平時未設戶籍,只要在簽約買賣當時設好戶籍就可以了。
4.土地面積不受都市土地300平方公尺或非都巿土地700平方公尺的限制。
新購的房地產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原出售土地及新購土地所有權人必需為同一人。
2.新購土地地上房屋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並辦好戶籍登記。
3.新購房屋沒有任何出租或供作營業的情形。
4.都巿土地最大適用面積是300平方公尺,約合90.75坪,非都巿土地最大適用面積是700平方公尺,約合211.75坪。
5.新購自宅用地的申報移轉現值–(原出售自宅用地的申報移轉現值–原出售自宅用地已繳土地增值稅)=A (當A大於0,才能退稅)
舉例來說,A賣出土地現值1000萬元、增值稅300萬元,母入土地現值超過1000萬元,所繳的300萬土麗增值稅可全退還。
6.重購退稅的土地從購屋登記日後5年內都必須作自用住宅,須有戶籍登記。
不能改變用途、出租他人或遷出戶籍,也不可以移轉他人。
7.不管先賣再買或是先買再賣,買賣時間必須在2年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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