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長輩過世,該不該繼承其遺產和債務呢?
繼承包含了遺產及債務,如果不想繼承又該怎麼辦呢?
若同時有好幾位繼承人時又更麻煩了,該不該繼承、怎麼繼承,都是學問!
一般來說,只要不是獨生子女,通常被繼承人的遺產都是由繼承人(兄、弟、姊、妹)均分,但實務上常會遇到「不均分」的狀況,例如幾位繼承人希望將遺產由其中一人全部繼承,或者某一位繼承的比例較多等,就可以採用「協議分割遺產」的繼承方式,不僅可達到遺產分配的目的,而且只要繳清遺產稅後,就可享有贈與稅法的各項扣除額,也就是説,無論如何分割遺產,都不會再課徵贈與稅、土地增值稅與契稅。
遺產的「協議分割」該怎麼進行呢?
首先,協議分割必須是所有共有人同意,也就是所有的繼承人都達成協議,如果排除部分共有人則協議無效,只要共同繼承人達成遺產分割的協議後,除非各繼承人皆同意重新分割,否則不允許任何共有人再主張分割。
不過,也不僅是繼承遺產,若被繼承人有債務時,該怎麼辦呢?
只能選擇拋棄繼承一途嗎?
根據民法第1148條所示:「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也就是說,目前台灣的法律還是非常保護繼承人,採取「概括繼承、有限責任」的原則:繼承人在繼承時,將全面繼承遺產和負債;但當被繼承人的負債大於資產,則採有限責任,利用被繼承人的遺產和債務進行債務清償即可。也就是說,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僅就繼承遺產之限度內,負清償責任,也就是「限定繼承」的原則。
舉個簡單的例子,若爸爸過世,而他留下了200萬元的負債,以及50萬的財產,那麼繼承人,也就是兒子用「限定繼承」的方式繼承的話,就只需要清償債權人50萬元,剩下150萬則不必用自己的資產償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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