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舉手問:
買的房子有附車位,如果房子買後車位單獨賣掉,請問車位賣的稅也是依照房地合一的規則去課稅嗎?有大大有這情況的經驗嗎?
說明:依照房地合一稅率,房屋持有不到1年出售,將課45%的最高稅率;超過1年未逾2年,則課35%稅率;超過2年未逾10年,將課20%稅率;持有期間超過10年,則課15%。
參考解答:
在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屋、土地都屬房地合一的課稅範圍,最中意的是停車位也算在內,因停車位屬產權的不動產,買賣要辦理產權移轉登記,因此就是屬於房地合一稅的範圍。
順便提醒,如車位買賣未在產權移轉登記隔日的30天內,向稅捐機關申報房地合一稅,就會被認定為逃漏稅,可能還會被罰款。
另外,法定停車位是無獨立權狀,需登記為公設,由管委會制訂的分管協議,可限制車位使用方式,只能以公設方式登記,分為「大公」和「小公」,大公為全體住戶共同持有,小公則經由分管協議方式,目前多數車位登記為小公,日後要轉售時,只能賣給同社區的所有權人。
因此,法定停車位的部分,沒有獨立權狀,所有權人互為調換分管使用位置申請停車位編號變更登記,非移轉所有權行為,只要各自權利持分並無增減,就可以免申報繳納契稅;但如果要以小車位換大車位,就有權利持分增減,就必須就增加部分按買賣或贈與稅率6%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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