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文和房仲人員站在雙排透天社區大門處)
阿文:「剛剛那些房子我都不喜歡,出入人口太多太複雜;不是上班族就是拿阿比的工人,我喜歡安靜。」
房仲:「(抬起右手指向房屋)那這座透天社區很適合你哦~這裡在規劃時就規定不能做日用品零售業以外的營業使用,所以除了安靜也具備基本生活便利性哦!」
簡述:
在都市計畫地區裡,為維護居住環境所規劃,該區域的土地及建築物主要提供住宅使用。也因為以住宅為主,在友善居住環境的前題下,會對商業類別及工業產業做較多限制。
內容:
都市計畫法第三章第34條定義:「住宅區為保護居住環境而劃定,其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不得有礙居住之寧靜、安全及衛生。」各縣市訂定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管理。
以台北市為例,住宅區有以下規範:
一、住宅區分區
1.第一種住宅區:主要為獨立或雙併住宅,保持低人口密度和建築密度,防止非住宅使用。
2.第二種住宅區:包括各類住宅及日常用品零售業或服務業,維持中等人口密度和建築密度,避免工業和較大商業使用。
3.第二之一、第二之二種住宅區:具備較寬道路,附近可能有公園、廣場、綠地、河川等,容積率可稍提高,保持原使用管制。
4.第三種住宅區:提供各種住宅和一般零售業,維持稍高人口密度和建築密度,防止工業和較大商業使用。
5.第三之一、第三之二種住宅區:具備較寬道路,附近可能有公園、廣場、綠地、河川等,容積率可稍提高,使用管制有所區別。
6.第四種住宅區:主要為住宅和輕微輕工業,避免大型工業和商業,保持基本居住環境水準。
7.第四之一種住宅區:具備較寬道路,附近可能有公園、廣場、綠地、河川等,容積率可稍提高,使用管制有所區別。
二、住宅區種別建蔽率
1.第一種30%。
2.第二種35%。
3.第三種45%。
4.第四種50%。
三、住宅區種別容積率
1.第一種60%。
2.第二種120%。
3.第三種225%。
4.第四種300%。
四、除上述之外,住宅區依照各縣市政府訂定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管理規則,其前後院深度、建築基地之寬度及深度、鄰幢間隔等皆有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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