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房產仲介叫「房牙」,房牙通常身兼數職,既牽線搭橋,做成交易,又丈估房地、平議價格,最後還拿著契約到官府註冊備案,完成過戶,房牙真正是一人抵三人,十足的一專多能。
元朝的房產契約裡必須註明房牙是誰,說明房牙在元朝房產交易中很受重視,元朝政府需要借助房牙的估價能力,來避免交易雙方作弊,導致契稅流失。所以,元朝所有房地產交易都必須雇請房牙估價。
到了明朝,朱元璋在財務上缺乏天分,他取消了相當於房產稅的間價稅,也取消了房產交易必須估價的規定,之後的買房變成「議定」,買賣雙方說了就算。
好在,在交易標底的公共資產,還是需要估定一個底價撐著,避免有心人士低價出讓。
明代擬話本《警示通言》裡,退休官員馬萬群被抄家,家裡的上百間房子「有稅契可查者,有私逕自估價官賣」,意思是:有房屋所有權狀的,全都估價拍賣出去。
這說明,明朝官家在處理公共資產時,依然會估價上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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