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間店面可以幫房東賺進白花花租金,也能幫房客賺進名聲與財富,但要遇上租賃糾紛,搞不好賠的還比賺的還多。
欣欣計畫許久要開一間服飾店,看到一個地理位置不錯的店面出租於是與房東聯絡洽談,如果確定簽約時就要先付半年押金與第一個月租金,政府不是規定押金只能收兩個月嗎?
押金怎麼樣算合理呢?
正解:
可以的,租店面的押金沒有明確規定,需要雙方協商確定的。
《土地法》規定出租房屋押金不得超過2個月租金,指供住宅用之房屋,至於營業用房屋,其應付擔保金額,不受土地法第九十九條之限制。
押金一般來講是兩至三個月租金,除非是店面或辦公室才有三個月以上甚或半年的押金。
租客若提前解約,就要有犧牲押金的準備,然而習慣上店面押金多為租金的3個月,提前解約房東可能扣除1~3個月押金。
但不建議房東將3個月押金全沒收,因房客財務困難時,若無法拿回押金,有可能不辦理點交解約,直接「落跑」。
此外,房客若無故未點交解約,房東有權繼續計算租金至期滿為止。
所以您和房東所簽立的店面租賃契約要先商量好規範訂定。
簽約前,應查明出租方是不是所有權人,若為二房東,應要求出示委託書、原租賃契約、原房東同意轉租文件,較有保障。其次,須留意其他分租者產業別,並載明於合約,避免同質性或異質性太高,產生競爭或衝突,如服飾業者與小吃業者同處一室,徒增彼此困擾。
現行法律規範僅主建物可合法分租,其餘如增建物、騎樓、外牆等若分租恐遭取締,承租時須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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