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舉手問:
請問各位大大,家父已過世,家母近期會從他那繼承1筆土地,她說等政府都更完成後會把這塊土地過戶給我(政府都更有漸漸在行動中)。請問我媽要用什麼方式把這個承諾給白紙黑字寫下來,我屆時才不會被課贈與稅和增值稅(或相關稅金),也不會被其他的兄弟姐妹拿去佔有呢?
說明:
參考解答:
不動產轉移的節稅,「土地採買賣、房屋採贈與的方式最為有利」原因是土地部分,無論買賣、贈與都要課土地增值稅,所以選擇以買賣處理,就可以省掉一些贈與稅。
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規定,當事人如果能夠提出已經支付買賣價款的資料,證明確實是買賣而不是贈與,就不必課徵贈與稅。
贈與稅106年5月12日(含)以後,按贈與人每年贈與總額減除扣除額及免稅額220萬後之課稅贈與淨額:
1.2,500萬以下者課徵10%
2.超過2,500萬至5,000萬者,課徵250萬加超過2,500萬部分之15%
3.超過5,000萬者,課徵625萬加超過5,000萬部分之20%
如果希望這塊土地未來不被其他兄弟姊妹佔有,可以「買賣」的方式來節稅,並在過戶時登記自己的名字,未來就沒有繼承的問題。
另外,建議也可以採「公證」的方式,經過公證,就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和第三方都不得否認,如擔心土地未來將被兄弟姊妹佔有,可提早採公證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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