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偶像劇為了能讓觀眾喜歡,編造了一些浮誇的內容來博取觀眾的目光,最常見到的就是「霸道總裁愛上我」或者「灰姑娘逆襲上位」等等在現實世界很難發生的事情。
但這種劇情看多了,觀眾自然會分辨現實與戲劇的差別,變得不喜歡看這些,所以最近電視臺更傾向推出貼近人民的寫實劇情,來引發觀眾的共鳴。
早期的租屋廣告也如同偶像劇這樣,把房子說得美侖美奐、依山傍水,哪知道等到了實地堪查後才發現房子建在城市,根本沒有所謂的青山綠水。
與房東投訴廣告不實,卻常常得到「仲介自作主張刊登不切實際的廣告,與他們沒有半點關係」等等,甩鍋給仲介,不負責任的回應。
而這種烏龍事件發生地多了,自然就引發了民眾的抗議,後來政府也就開始制定「房屋廣告不實的相關懲處措施」,而這些措施涉及任何與房屋買賣、租賃有關的廣規範。
想知道如果發現房屋廣告不實該如何處置?又該如何辯識何謂真假廣告呢?
詳細解答:
根據租賃住宅條例第13條第1項「出租人提供之租賃住宅
除了租賃住宅條例外,消費者保護法第22條也有限制不實
也就是說廣告業者故意用虛假不實或容易誤導人的廣告,使
接下來帶大家認識常見的租屋廣告詐騙手段:
1、無中生有
房東通常會在原有的廣告基礎下,增加額外的條款與房客協
2、看A買到B
有些惡質房東會帶新房客到一間格局與品質都良好的房間,
一般房地產廣告的詐騙手段:
1、不實成交紀錄
有些資歷淺的房仲公司為了吸引消費者,會把歷年來的銷售
2、預售屋過度美化
預售屋展售中心會擺出一座建案模型供民眾參觀,為了視覺
3、讓「未來建物」加入廣告
廣告上常會寫上臨近某某賣場,附近有學區、高速公路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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