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花;我已經跟幾個攤販簽約買下
他們的共有土地,為什麼契約無效?
阿明:因為有其他共有人可享有優先購買權,
只要他們行使,您的契約就失效了。
小花;那優先購買權是什麼?
阿明;讓我慢慢跟你說~
1.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得以同一條件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
優先購買權徵詢需10日內答覆,實務上回覆不買就放棄,不理則視為放棄。
2.基地出賣時(包括標售、拍賣),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
購買之權。房屋出賣時(注意要有建築改良物才算,工事不行),基地所有權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
3.出租人出賣或出典耕地時,
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或承典之權。
優先購買權要件:
1.地上權、典權、租賃權。
2.買賣。
3.出售時。
4.同樣條件。
5.多人都想行使優購權時,順序以登記之先後。
6.物權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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