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請教各位,如果預售屋前期都按時繳,後來評估貸款方面不通過,前面繳的錢能全額退還嗎?我的薪資被公司低報為22000元,沒辦法貸款到600萬,銀行說這是個人問題,沒有理由退還全額...
答:要先請問您有沒有正常的存款紀錄?信用狀況如何?您有薪資轉帳嗎?扣繳憑單(年度所得)可以低報,但實際付薪水時總不會少給,可試著舉證您的實際收入是多少,增加貸款的評分,爭取較高額度的貸款。不過,還是以實際的薪轉數字,對銀行比較有說服力。
畢竟一般企業的薪資證明,銀行也只是參考用,薪資轉帳是最直接的收入證明。但如果另有其他貸款,就會影響您的償債能力,因為銀行想知道的,是借款人的淨收入有多少。
已付給建商的訂金,在簽訂正式買賣合約前,依法是可全額退回的,建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刁難,例如看屋當下即付xx萬元訂金(保留看中意的那户),但雙方尚未正式簽約時。
若之後建商有依法給予5天契約審閱期,在簽訂買賣合約後就必須依合約走,除非建商的定型化契約內容有違反內政部規定,否則就無法全額退款了。當然啦,也有佛心的建商肯全額退費的,但那畢竟是建商的權力了。以上的資訊給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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