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民眾找房子會發現一個問題,就是看到同一棟房子在網路銷售,跟不同仲介詢問卻有不同價格!
這就怪了!為什麼有這麼多房仲同一款厝?為什麼不同仲介價格謀同款?
其實,這是屋主委推房仲售屋病發題@@就讓阿明師來跟大家說清楚講明白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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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專任約與一般約差異!
2,專任約一般約哪個比較好?
3,屋主委託房仲售屋其他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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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專任約與一般約差異
A什麼是專任約:
專任約指的是屋主委託單一房仲業者代理銷售,簽訂全權銷售契約。
專任約期限視屋主需求,短至一個月長則半年或一年,契約期間就連屋主也不能自己銷售房子。
對於買房者來說,看上專任約的房子只會對到一名房仲。
B什麼是一般約:
一般約指的是屋主委託二間以上房仲業者代理銷售房屋,同樣有銷售期限,但因為同時有多位房仲對同一棟房子銷售,因此會同一棟房子不同價格的狀況出現。
對於買房者來說,看上一般約的房子,同一棟房子可能會有不同價格,由不同的房仲業者銷售,有明顯的競爭價差。
2,專任約一般約哪個比較好?
對於買方來說,選擇專任約銷售或一般約銷售的房子並沒有明顯的差別,但對於賣方來說,差別就非常明顯,如果買房時規劃未來可能會換屋賣掉,最好還是要了解以下差異:
A專任約的優點和缺點
(1)專任約優點:
廣告較為積極,因為獨家銷售,所以房仲願意花時間投入房屋銷售資源。
回報較為積極,有帶看買家,會即時回報帶看進度與狀況。單一聯繫窗口,節省溝通接洽的心力,不會多頭馬車。
帶看較為單純,進出房子的人員較為單純,買家想看房子只能經由專任仲介。房子有毀損,能找房仲負責。
溝通較為單純,能更有效率討論房屋銷售價格與改善房屋銷售品質。加上價格有房仲把關,較不混亂,不會造成一屋二賣或是一屋多賣問題。
(2)專任約缺點:
資訊較為封閉,只能交由一家仲介回饋銷售情況和客戶資訊,容易被引導或誤判。
價格必需確定,屋主有合約底價,若有買方在合約時間內確認底價金額購買,房仲可以直接收受訂金,屋主不能反悔。
合約必須執行,若銷售狀況不佳屋主想終止合約,房仲有可能藉故拖延還屋,或假造買方以底價成交,或其他招數逼迫屋主毀約賠償。
對於買方來說:
專任約銷售的房子,因為房仲獨家委託銷售,所以在價格上會比較硬一點。
對於賣方來說:
若沒有信賴的房仲人員,第一次專任約最好不超過 3 個月。
對於房仲來說:
全權銷售保障,可以專心+用心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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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一般約的優點和缺點
(1)一般約優點:
屋主自己可同時對外銷售。多家房仲店家銷售,曝光度較高。
只要沒有確認成交手續,賣方可以不賣而且沒有違約賠償問題。
一般約缺點:
每家店的廣告資源不同,行銷力度不一定。
房仲比較沒有積極回報銷售進度與狀況的熱情。銷售期間較長。
會接到其他房仲品牌開發銷售的電話,增加屋主售屋壓力。
進出房屋人員複雜,房子若有損壞,責任不容易釐清。
須和很多房仲業務聯繫,如果是自住,還要配合房仲買方看房時間,較無家庭生活隱私。
容易發生房仲彼此競價狀況,導致銷售價格混亂。
對於買方來說:
議價空間較為彈性;但房子若掛售出太久,會誤以為屋主很缺錢賣不掉。
對於賣方來說:
除了曝光機會大增,還可以自己賣,只是溝通與帶看時較為費力。
對於房仲來說:
若因為有同業競爭,擔心被同業破壞行情,銷售力度與熱情較低。
3,其他注意事項:
A首次售屋
可簽一般約試試看市場行情,即便反悔不想賣了也可以隨時收回房子,若真的賣不出去,在交由可信賴的房仲品牌改專任約方式進行。
B簽訂專任約
委託代理銷售時間建議三個月左右,千萬不要有那種授權時間寫到售出為止的狀態.
C專任約銷售企劃
先請房仲提出銷售計劃,包括曝光與銷售方式、價格建議等,覺得OK才簽約。
D違約罰則
簽訂專任約要留心違約金是成交價的4%-5%,簽約前一定要想清楚。
E自己不能賣
簽訂專任約不可以私下交易(也不可以讓其他仲介成交)。
自己賣房子什麼事都要自己來,請房仲銷售什麼都不必做,不管是專任約還是一般約,售屋最終回到房屋開價是否合理,售屋前多參考實價登錄資訊,只要符合市場區域開價,放心讓房仲銷售,屋主開心士農工商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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