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有許多違章建築,像是陽台外推、頂樓加蓋等。不少人為了省房租,或是因為經濟考量,會選擇租住違建。但是,你知道嗎?
這些違章建築其實隱藏著一些風險。那麼什麼樣的建物算是違建呢?可以修繕嗎?一定要拆嗎?可以買賣嗎?接下來,我們來討論違章建築究竟有哪些風險和相
關問題。
一、什麼是違章建築?
二、常見的違章建築有哪些?
三、違建有哪些種類?
四、違建可以修繕嗎?
一、什麼是違章建築?
違章建築是指在未經政府主管機關的正式許可下,未取得相關的「建造執照」或「使用執照」,就進行興建、擴建、改建或使用的建築物。
違章建築可能違反建築法規、土地使用分區規定,或是在已經許可的法定建築範圍之外加蓋。
違章建築可能對城市規劃、建築品質、安全性等方面造成影響,因此大多數國家和地區都會制定法律法規來規範建築的合法性,並對違章建築進行處理和監管。在某些情況下,政府可能會要求拆除違章建築,以確保城市的整體發展和居住環境的質量。
可以分成三種情況:
1.違反建築法規和土地使用分區的用途,或是在已許可的法定建築上限外加蓋的建築物都屬於違章建築。
2.在不可興建的土地上蓋建築物,例如:保護區或公設保留地。
3.建築物本身符合法規,但在程序上有疏失,例如:未取得建造執照就開工。不過這種違章建築可以通過「補辦執照」和「補交稅款」合法化。
二、常見的違章建築有哪些?
1. 頂樓加蓋:在屋頂上加建超過八分之一面積突出物,形成新的居住空間或儲藏空間。
2. 陽台外推:拆除陽台外側的牆壁,將室外的陽台空間納入室內,增加室內使用面積。
3. 露台外推:在露台上加建遮蔽物、牆壁或屋頂,使露台變成更多功能的空間。
4. 騎樓外推:在騎樓(前廊)的位置上加建鐵捲門或水泥磚牆。
5. 樓中樓(夾層屋):在建築物內部的天花板和地板之間增建新的樓層,以增加空間。
6. 加裝鐵窗:從原有平面窗戶加裝鐵窗,增加晾衣或盆栽使用空間
7. 遮雨棚:在住宅門口或窗口設置遮雨棚,超過規定範圍或者達到一定面積後會被視為違法。
8. 法定空地加蓋:將法定空地面積加蓋成室內空間。這裡又分透天與集合式住宅二種型態,以透天住宅來說,因為不太影響公眾安全與行人出入,建管單位通常爭一隻眼閉一隻眼。但以集合式住宅來說,有可能牽扯到約定專用/分管協議或長年使用默認問題。
9.防火巷外推:將消防走道加蓋成為私人使用空間。
三、違建有哪些種類?
違建通常可以分成幾種不同的類型,具體取決於其違反的建築法規和規定
1. 即報即拆的違建:
包括「公共危害之違建」和「新違建」。
A. 公共危害之違建:
被相關機關認定危害消防安全或公共通行,會被立即拆除。
B. 新違建:
存在時間較短的違建,時間根據各縣市政府不同,例如台北市定義是「民國84年1月1日之後出現的才算新違建」,而台中市則是以「民國100年4月21日之後出現的才算新違建」。
2. 既存違建和舊有違建:
這些違建是已經存在一段時間,但仍違反了建築法規的建築。會被主管機關拍照存證、登記並列管,但根據違法情節可能會被暫緩拆除,存在時間也會根據地方政府的規定而有所不同。
既存違建:
比新違建早存在的違章建築,以台北市為例:指民國53年1月1日以後至民國83年12月31日以前已存在之違建。
舊有違建:
既存違建規定以前的違建,以台北市為例:指民國52年12月31日以前已存在之違建。
3. 免拆違建:
是指雖然有程序疏失,但實際上並無違反規定的建築。一些程度較輕的違建,例如鐵窗、天線、女兒牆、庭園內的假山等,可以免於拆除。
四、違建可以修繕嗎?
目前,大部分縣市仍然限制「既存違建」和「舊有違建」的修繕,而「新違建」更是不允許修繕。
1. 既存違建:不需要向縣市政府申請,但只能保持原有規模,如果擴建將超過原有違建的範圍,這部分可能會被當作「新違建」處理,需要拆除。
2. 舊有違建:需要向縣市政府申請,獲准後修繕,如果未經同意就擅自修繕的話,會被視為新違建處理。
3. 特別注意:
A.台北市政府更加嚴格,自113年起「民國83年12月31日之前的既存違建」一律不得修繕,發現後將被優先拆除。
B.違建的修繕並不保證能夠獲得政府的批准。地方政府會根據違建的情況、影響以及相關法規進行審查和決定。有些地方可能對違建的修繕持更加寬鬆的態度,而有些地方可能會較為嚴格,甚至禁止對違建進行修繕。
共 0 則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