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購屋程序已進行到後半段結案部份,屋主跟我以回租的方式再使用我的房子,有簽切結書,11/15必須交屋給我,11/15以後算租期開始!
我想詢問,房仲約我辦理結案程序,說沒結案並沒辦法做回租動作...
怎麼不是前屋主搬走後,房子交給我時,再做結案動作,另外再驗屋嗎?
正常流程結案是這個時候結的嗎?
說明:
買屋的時候,難免遇到屋主要求「延後交屋」,或希望「售後回租」,讓他有寬裕的時間可以搬家或找其他房子。
遇到這種情況,身為買方的我們應該答應嗎?需要注意什麼呢?
房地產的交易由於金額龐大,且過戶前買賣雙方還有稅負要繳,
所以不像一般物品的交易一樣可以「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通常簽約後大約需要 30 到 45 天後,才會完成過戶、交屋的程序。
不動產售後回租的流程中,買方因先辦理交屋結案後,屬於建物所有權人時,才能將物件租賃出去。
建議:
出租預到的麻煩事多半為租金逾期多時未繳、房屋遭破壞、房客不續租,且最後幾期之租金未繳清...等,
以下統整五個出租給房客該注意的事項:
1.千萬不要怕政府課稅,而不去法院公證;遇到麻煩事走法律途徑,時間通常過於慢長,大部份人均不會為了幾萬元走法律途徑,房屋要回後,其他的部份會自認倒霉。
2.房屋點交須詳細,包含:水、電、房屋狀況、屋內家具器材..等,最常遇到的是:房客為了掛東西,於牆面任意釘釘子(房屋遭破壞)和任意引接水電至它處,不續租未復原、屋內擺設遭非正常使用損壞之破壞...等;故點交房屋須詳細且拍照錄影後當附件。
3.水電費及瓦斯費由房客自行繳納(浮動費用),但非生活必要的費用,如:第四台、網路、垃圾清運費(固定費用)直接含於房租內,否則一旦遭斷,復管線還得繳一筆費用。
4.以法律來看:證據很重要,故遇事多留證據,不要只是口頭約定;故善用拍照、錄影、錄音、白紙黑字寫下來..等方式。
5.租賃時須載明約期,如:一年一期、兩年一期;且須說明租金繳那方式及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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