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項權利」是指房屋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以外的他人,對房屋享有的權利。
常見的是「抵押權」所有權人以不動產為擔保品,向銀行、民間機構或私人借款時就必須設定抵押權。
而他項權利部所記載的「權利人」指的就是放款債權人,所有權人則為「設定義務人」
權利人也稱作「抵押人」。
#登記次序
設定抵押權順序,也就是債權清償順位。
#權利種類
建物有抵押權,土地有抵押權, 地上權,不動產役權。
#權利人
通常是抵押權人或債權人,多數為銀行,也可能是個人或民間放款機構。
#擔保債權
債權人對房地產的鑑估價值,銀行通常會設定1.2倍金額。
#設定義務人
通常為所有權人或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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