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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成道路、私設道路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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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成道路、私設道路有何不同?!

2021/05/23 | 賣厝阿明 |  53132 | 加入最愛

大家是不是常在新聞上看到,某地主因和居民起爭執,而封住自家土地不讓其他人通行,但告上法院的結果,卻都不太一樣。有的案件判決,地主需移開障礙物,讓居民通行;有的案件判決,地主封路有理,居民需另闢道路通行。

 

阿明來告訴大家,判決的結果其實取決於該道路「是否為通行必要道路」和「是否為既有道路」,只要地主的路非屬這兩路的其中一種,那麼封路就不違法。

 

一般會發生封路情況的道路有二種:既成道路、私設道路。主要原因在於,他們本來都是「私人道路」只是因為法律規定,而得供一般民眾使用,才產生了地主覺得封路有理的事情。


到底他們的不同在哪裡?

為什麼私有道路會變成既成道路?
若不想提供自家土地給民眾通行可以嗎?


詳細解答:

一、既成道路(既成巷道):具有公用地役權的「私人道路」
既成道路原本是私有道路,但因為有供公眾通行的事實,久而久之就被政府劃為既成道路供民眾使用,而地主依然保有所有權。這種無償提供民眾通行的道路,各縣市政府會依法給予補償或徵收,另外地主也可依法免徵地價稅。

要成為既成道路,有以下幾個要件:
1、道路無償供民眾通行
2、從道路通行開始,從未中斷過,超過二十年以上
3、須為不特定民眾通行之必要道路(封了這條路,就無其他路可走)
4、在開始供民眾通行時,所有權人並不反對也不阻止

 

若是私人道路被認定為既成道路,在法律上就算是「公物」由當地區公所養護,地主突然把地圍起來不供民眾通行,或以破壞道路的行為表達抗議,此行為有可能觸犯「毀損公物罪」。

 

註:公用地役權:所有權屬於私人,但作為公物使用。

二、私設道路:私人土地的道路

私設道路是私人土地內的道路,例如自家通道、社區通道、住戶共用出入口。道路的所有權及使用權都在地主手上,僅供特定人士出入,並不受地政府管轄。

 

不過若地主大發善心,想提供給一般民眾通行的話,可以填寫「公眾通行同意書」向地方政府提出申請,不過不是所有私設道路,都能設成既成道路,還須經過審核,才能變更道路用途。

 

私人道路會產生的爭議就是「袋地通行權」的規定!

 

自家的土地被其他人的土地所環繞並與公路隔絕,我們稱這樣的地為「袋地」。而根據《民法》第787條第一項的規定,若土地與公路無聯絡道路的原因非人為破壞的結果,土地所有人得經過其他所有權人的土地到達公路,即「袋地通行權」。


不過因為通過鄰地而造成鄰地所有權人的損害,擁有通行權人應給予補償,目前《民法》並無規定補償的標準,實務認為需以所有權人受損害的程度來判斷,至於通行權人因通行而得到的利益,不能做為補償的標準。

 

三、若不想提供自家土地給民眾通行可以嗎?
 

基本上,若鄰地所有權者不想讓袋地所有權人通過,是屬於違法行為,鄰地所有權者,只能透過法律要求袋地所有權人補償因行使通行權而遭受的損失,而不能擅自封路。
 

但「既有道路」的所有權人,若想收回土地的話,可以依法向當地都發局提出「廢道」的要求,相關單位會評估在廢道之後是否會影響住戶通行,若不影響通行且沒有其他住戶提出異議,地主即可順利收回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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