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怕遇到租霸、租屋蟑螂,佔著房子不繳錢、不搬走,請他離開還要打好幾年官司才能把房子要回來。而房客則是會怕遇到惡房東、摳門房東,這裡髒扣錢、那個壞扣錢,押金有去無回全部被扣光光。
為了降低這樣的狀況出現,在2020年9月1日公告上路內政部修正的「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住宅定型化租約規範」,來保障房東及房客雙方權益。
今天阿明整理出7大重點,絕對有看有保障,滿滿乾貨都在這!
▌重點一:確認租賃標的
在租賃新制中,增加了「房屋稅籍編號」、「位置略圖」等兩個方式可以確認租屋處的位置。主要是為了部分承租到沒有號碼門牌的住宅,如:分租套房或是共享公寓等類型物件,就可以透過「房屋稅籍編號」、「位置略圖」來確認租賃標的,並在合約上載明清楚來保障自己。
阿明提醒大家「房屋稅籍編號」通常是出現在屋主每年收到的房屋稅通知書上,租客其實也可以透過網路查詢確認,查詢不用屋主本人喔!
▌重點二:租約天數限制
新制限制租賃期間要『超過30天』,原因是日租房常會出現未落實消防安全設備檢驗的問題,政府就明定租約一定要超過30天,租賃關係才會受到「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保障。
但是,現在網路訂房平台或是日租型業者,大多都是提供短租給房客,較難有超過30天的需求,所以,這類型租賃關係比較沒辦法給予相關權益保障。
▌重點三:押金/租金調整限制
A‧租期內不得調漲租金
為保障租客權利,在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四點,特別強調,出租人在租約期間『不可以調漲租金』。也就是指,房東假如要漲房租,必須要等到租約期滿後,重新跟房客簽訂一份合約才可以調漲租金。
但是,要調降租金還是可以的,務必記得要在合約備註調降租金的期間喔!
B‧押金扣抵項目範圍增加
新制中增加了押金擔保範圍,像「欠繳之租金」、「租賃住宅毀損滅失之損害賠償」及「處理遺留物之費用」都包含在內。
- 欠繳之租金:是指在租約的期間內,房客有應該要繳,但是沒有繳的租金。
②租賃住宅毀損滅失之損害賠償:白話來說就是房客在你房屋內胡搞瞎搞,拆牆、燒房子或是門打破洞等蓄意破壞的行爲,房東是可以用押金來扣抵賠償維修費的。
但是,假如在房客正常使用狀況下,房子自然損壞,就不能要求房客賠償。不過,以實務經驗來看,在修繕責任歸屬的這點會比較多爭議,建議在簽約時,雙方就先約定清楚,如人為損壞及消耗品由房客負擔,屋內管線電路自然損壞由屋主負擔等內容。
③處理遺留物之費用
遇到天使房客會乾乾淨淨還給你,惡魔房客那是垃圾清到房東哭出來。假如真的遇到房客退房物品沒有帶走清乾淨,房東催告後也不來拿,是可以視為拋棄所有權,房東就可以從押金扣除清潔費及搬運費等清潔衍伸費用。
▌重點四:電價計算有上限
出租物件是以『度』計價的電費,計算方式要分成夏季用電(6月至9月)及非夏季用電(10月至5月),且兩種方式都不可以超過台電當月用電量最高級距的每度金額。以夏季用電來說,房東最高只能收每度6.41元的電費,而非夏季用電的每度電費最高只能5.03元電費。
▌重點五:修繕責任/室內裝修要注意
租賃住宅及附屬設備的維修,原則上會由「房東」負責修繕,如果房東因修繕需要進入屋內,房客在沒有正當理由下,是不能拒絕的喔!
同時,假如在修繕期間,租屋的地方沒辦法供房客居住使用,房客是可以請求房東扣除部分或是全額租金作為補償。
另外,假如房客有室內裝修的需求,要先經過房東同意,且假設後續房客裝修增設的部分有損壞,會是由『承租人』負責修繕,房東沒有義務協助修繕。
▌重點六:終止租約
不論是房東或是房客想提早解除租約,都需要以「書面方式」提前通知對方,未先通知者,就會要賠償對方「最高一個月租金額」之違約金。
除非是房東發現房客有在房間放火藥、毒品,有「危害公共安全」、「損害建築結構安全」或「危及承租人安全健康」的情形,就可以立即終止租約,不用提前通知。
▌重點七:這些內容房東不能寫!
另外在不得記載事項中,有特別提到房東在合約上不可以寫「禁止遷入戶籍」、「承租人不得申報租賃費用支出」、「承租人應負擔增加之稅賦及費用」等內容。
也就是指,房東拒絕提供資料讓房客申請租屋補助,或是有規範房客不可以報稅,就算是違法行為!
最後阿明提醒大家,在租屋時,不論是房東或是房客,都記得提供房屋相關文件及身份證明文件,遇到使用舊版租約的房東,也記得要請求房東修改或是拒絕簽約,以保障雙方權益喔!
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https://www.ey.gov.tw/Page/DFB720D019CCCB0A/478917df-7599-418f-8715-fd2716b623b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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