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騎樓封起來可以? 擺攤最高罰2400元、鐵門恐遭拆 阿明整理3大法律風險

文/賣厝阿明 知識+
一樓店面附有騎樓,屋主花錢買下房子,權狀也登記在自己名下,卻可能因為擺放桌椅、堆放商品或加裝鐵捲門,遭到檢舉、開罰,甚至被要求拆除。
依司法院釋字第564號,依法設置並供公眾通行的騎樓,即使屬於私人所有,仍須承受公共通行的使用限制。
賣厝阿明提醒,騎樓的所有權與使用限制是兩回事。屋主擁有產權,仍須遵守法定通行義務,以及道路交通與建築管理規定。
騎樓登記在權狀裡 仍可能負有通行義務
台灣不少老公寓及一樓店面都有騎樓,部分登記為一樓所有權人的專有部分,也有屬於全體住戶共有的情況。
實際產權應依建物登記謄本、建照圖說及使用執照認定。
其中,依法設置並供公眾通行的騎樓,即使登記在私人名下,也須維持法定通行功能。
至於私設騎樓或其他開放空間,仍須依核准用途及相關法規個別判斷。
重點:騎樓有沒有私人產權,以及能否封閉使用,必須分開確認。
風險一:騎樓擺攤、放桌椅 最高罰2400元
一樓店面常見將攤車、商品、桌椅或營業設備延伸擺放到騎樓。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未經許可利用道路作為工作場所、擺設攤位,或放置足以妨礙交通的物品,符合違規要件者,可處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停止或消除障礙。
騎樓屬於該條例所稱道路的範圍,相關使用仍須遵守地方政府管理規定。
即使桌椅可以移動、攤車沒有固定在地板上,只要違反道路使用規定,仍可能受罰。
不過,各縣市對騎樓營業、停車及通行空間可能訂有不同規範,實際仍須依所在地法令與許可條件認定。
阿明提醒:騎樓擺放可移動桌椅,仍須符合道路使用及公共通行規定。
風險二:鐵捲門封閉騎樓 可能遭違建查報拆除
部分屋主為了增加店面面積,在騎樓加裝鐵捲門、水泥牆、固定隔間,將原本的通行空間變成室內營業區。
這類行為除了可能妨礙公共通行,也可能涉及違章建築。
內政部曾函釋,騎樓設置鐵捲門妨礙公共交通,除得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理,也可能依《違章建築處理辦法》辦理。
依《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11條之1,合法建築物水平增建違建占用騎樓,屬於規定的影響公共安全類型,應依法訂定拆除計畫並限期拆除。
但是否構成違章建築、是否影響公共安全及實際拆除程序,仍由主管建築機關依個案認定。
阿明提醒:固定鐵門與隔間可能同時涉及道路通行及建築管理,違規設施也可能面臨拆除。
風險三:封閉共有騎樓 可能遭鄰居提告
如果騎樓屬於全體住戶共有部分,一樓屋主擅自封閉或占用,可能侵害其他共有人的權益。
依《民法》第767條、第821條,符合相關條件時,共有人得依法請求排除侵害或返還共有物。
若騎樓登記為一樓屋主的專有部分,其他住戶則須依實際通行權、法定使用限制及具體侵害情況,判斷是否具有民事請求權。
管委會也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合法社區規約,處理涉及共用部分或住戶共同利益的使用爭議,必要時向交通、建管等主管機關通報。
不過,管委會的管理權限與政府的裁罰、拆除權限不同,相關處理仍須依法律程序進行。
阿明提醒:買一樓店面先確認3項資料
第一,查產權。 透過建物登記謄本,確認騎樓屬於專有部分或共有部分。
第二,查法定用途。 查閱建照、使用執照及核准圖說,確認騎樓範圍與應保留的公共通行空間。
第三,查地方規定。 擺放營業設備、設置攤車、加裝鐵門或進行固定裝修前,應確認所在地道路使用及建築管理規範。
騎樓同時涉及私人財產權與公共通行需求,屋主的使用方式仍受到法定限制。
騎樓登記在權狀裡,仍須維持依法應有的通行功能。擅自占用、封閉或變更使用方式,可能面臨交通裁罰、違建拆除及民事訴訟三大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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