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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到有租客的房子!交屋後房客不搬、押金沒交接 阿明提醒3大交易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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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到有租客的房子!交屋後房客不搬、押金沒交接 阿明提醒3大交易風險

2026/11/01 |  22 | 加入最愛

買到有租客的房子!交屋後房客不搬、押金沒交接 阿明提醒3大交易風險

文/賣厝阿明 知識+

買房最怕房子已經過戶,裡面卻還住著租客。買方原本打算交屋後搬進去,卻發現租約還有兩年,前屋主甚至沒有把租客押金交接清楚,後續可能衍生搬遷、租金及押金返還爭議。

阿明提醒,買帶租約的房子,除了確認產權,更要了解租約效力、押金交接及交屋條件。 房屋所有權移轉與租客居住權是兩件事,簽約前就要確認清楚。

第一個風險:房子過戶了,租客仍可繼續住

依《民法》第425條,房屋已交付租客占有,原屋主出售房屋後,符合規定的租賃契約原則上對新屋主繼續有效。

例如租客簽訂三年租約,目前還剩兩年,新屋主原則上須承接原租約,讓租客依約繼續居住。

不過,法律另有例外。未經公證且租期超過五年的不動產租約,以及未經公證的不定期租約,不適用民法第425條的買賣不破租賃規定。

實際處理時,仍須確認住宅租賃契約是否另有約定,以及租客是否具有其他合法占有依據。

第二個風險:前屋主沒交押金,退租時容易產生糾紛

假設房屋月租20,000元、押金40,000元,前屋主出售房屋後,沒有將押金移交新屋主,租客日後退租便可能發生押金返還爭議。

依過往司法實務見解,押金返還義務不一定隨房屋所有權移轉而當然由新屋主承擔,仍須確認押金交付情況與相關約定。

此外,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16點,對於房屋所有權移轉後租賃關係繼續存在的情形,規定原出租人應移交押金及預收租金,並以書面通知承租人。

阿明建議,買賣雙方應在交屋前確認押金金額,約定由賣方移交,或經雙方同意從購屋尾款中結算,並留下書面紀錄。

押金交接完成,才能減少租客退租時,前後屋主互相推責的情況。

第三個風險:租約到期不搬,仍須依法收回房屋

租約合法終止或屆滿後,租客仍不搬離,新屋主應先確認租賃關係是否已經結束。

依《民法》第451條,定期租約屆滿後,租客繼續使用房屋,出租人沒有即時表示反對,可能轉為不定期租約。

因此,準備收回房屋時,應提前安排書面通知,保留雙方往來紀錄。

若租客沒有合法占有依據,卻仍拒絕返還房屋,新屋主可依法請求遷讓房屋,取得執行名義後聲請強制執行。

若租約經過合法公證,公證書也載明符合《公證法》第13條的逕受強制執行事項,在法定條件成立時,可能直接聲請法院執行。

房東自行換鎖、斷水斷電或搬走租客物品,則可能涉及民事及刑事責任。

帶租約買房,先確認3件事

阿明提醒,購買帶租約房屋,簽約前應取得完整租約,確認租期、公證情形、租金、押金及相關約定。

買賣契約也要寫清楚房屋是否帶租約交付,或由賣方負責完成空屋點交,並確認搬遷期限與未完成交付的處理方式。

交屋時,前後屋主應完成押金、預收租金及租賃文件的交接,並依規定通知租客。

房屋過戶代表取得所有權,租客能否繼續居住仍須依租約與法律判斷。準備自住的買方,更要確認合法收回房屋的時間,避免貸款開始繳了,房子卻還無法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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