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對土增稅有經驗的達人:
敝人打算賣舊房、買新房,有關土增稅退稅條件如自用住宅、未出租、新購價大於舊屋等等都符合條件,唯一問題是:當年買房雖是我出錢,但用的是我老婆名字,貸款也是我貸我繳,現在買新房,由於我夫妻年事已高,為免將來相互繼承問題,所以用兩人聯名購買,於是問題來了,在辦理土增稅退稅時,舊屋是我老婆的,新屋是兩人聯名,這樣仍然可以退稅嗎?
說明:
土增稅退稅的條件其中一條是買賣屋所有權人需為同一人,網友的問題是一樣是同一人,新屋的所有權人則變成共同持有時適不適用於退稅規定。
參考解答:
可以適用於土增稅退稅,但需因是共同持有土地,需注意本人(妻子)新購土地地價是否超出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後的餘額,才適用重構退稅規定,根據「土地稅法第35條」規定,重構退稅必須是同一土地所有權人,在稅法上夫妻也認定是兩個不同的納稅義務人,原出售土地僅登記在一人名下,新購入土地卻是共同持有時,就容易造成新購土地地價低於原出售土地地價的情況,因此若有意辦理重構退稅,需審慎選擇登記何人為土地所有權人較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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