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南把閒置的公寓租給附近的上班族小陳,過沒幾個月浩南收到政府來函,詢問是否有將名下房屋出租給小陳等等的內容,詢問之下才知道小陳申請政府的租金補貼通過,浩南順理成章變成「公益出租人」。
這時,浩南心中就有個疑惑,「公益出租人」的認定是房客只要有向政府申請租屋補助就會成為公益出租人嗎?假設房客申請租屋補助沒通過,那麼房東還算是公益出租人嗎?
內政部營建署4大住宅政策「公益出租人」、「住宅補貼」、「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及「耐震補強」,其中到底什麼是「公益出租人」一直是許多房東心中的疑問。
今天,阿明就來抽絲剝繭為各位解答一番『公益出租人』的N百個疑問!
什麼是『公益出租人』?
公益出租人指的是房東,將住宅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的房客,且經過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者。
這邊關於『房東』資格的判定有以下兩種:
一、住宅所有權人
二、出租的房屋沒有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並且所有權人不明的房屋稅納稅義務人
假如房屋是屬於「多人共有」的狀況,同樣也要在租約詳細記載全部共有人的資料。
除非房屋是屬於「分別共有」,部分的共有人根據他自己的持分做出租,其他共有人沒有出租,那麼租約上才不需要其他共有人的資料喔!
公益出租人的認定方式?
公益出租人的認定方式會有兩種方式:「政府直接認定」及「屋主自行申請認定」。
只要房客申請政府辦理的各種租金補貼方案通過,房東就會「原地」成為公益出租人。
例如每年8月或隔年2月辦理之住宅補貼方案、各地方政府辦理的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租金補貼、身心障礙者租金補貼。
屋主自行申請認定偏向是房客符合資格但是沒有申請,或是超過申請時間、額滿沒申請到等等得狀況,由房東以郵件方式主動寄至政相關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喔!
這邊提供給大家所有權人申請需要附上的文件:
(1)申請書。
(2)所有權人為自然人者,其國民身分證影本;為私法人者,其名稱、統一編號及代表人國民身分證影本。
(3)委任代理人時,應檢附授權書、所有權人及代理人國民身分證影本。
(4)貼足雙掛號郵資及回郵信封。
公益出租人享優惠?!
政府除了有針對租客提供一系列的補助政策,在2017年,也為房東提供相對的減免優惠。
假設你是符合公益出租人的條件,政府提供「房屋稅」、「地價稅」、「綜合所得稅」等三大減免優惠。
一、房屋稅減免,適用自用住宅稅率1.2%
二、地價稅減免。
一般來說出租住宅是用地價稅率是『千分之十』,假如房東是公益出租人的身份,會由地方政府評估狀況,決定是否配合住宅法第16條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二』。
三、綜合所得稅減免。
在110年6月修法前最高只有1萬元,修法後每間房屋(獨立門牌)每月租金收入最高可以有1萬5000元的免稅優惠。
而且如果房東有列舉像房屋折舊、房屋修理費等費用高於43%,有可能繳的稅額會更低。
三大公益出租人常見QA
Q1‧一定要在租約期間內,才可以申請公益出租人嗎?
A1‧不用。只要是將房屋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資格者,房東就會原地成為公益出租人,而房東也可以在租約到期後補申請。
公益出租人有效期間為:申請日「往前」及「往後」推算到租約起租日,如果是超過 1 年的部分,則以 1 年為限。這邊提醒各位,上述兩項計算時間的合計最長不可以超過 2 年喔!
Q2‧「每屋」規定,是以「門牌」為規範嗎?
A2‧是的。門戶認定方式是以戶政機關編釘的門牌為主喔!
假如你是透天厝分出套房的類型,不論你出租樓層數的多寡,因為門牌號碼只有一個,所以每屋每月租金收入免稅額度最多也是以 1 萬 5 千元為限。
Q3‧我是出租房屋給租金補貼戶的房東,在申報綜合所得稅的時候,還要另外準備什麼資料嗎?
A3‧原則上房客是租金補貼戶資格確認後,房東房客雙方的相關資料,政府會在每年 2 月時,提供給國稅稽徵機關使用,所以理論上民眾是不用在申報時額外提供資料。
但,若是透過到現場以臨櫃的方式申報綜合所得稅的朋友,會因為資料的查閱權限,並不是所有櫃台人員都可以查詢,所以這邊會建議民眾攜帶「租賃契約」及「承租人的租金補貼核定函」,以便國稅稽徵單位的人員查驗,減少後續退補稅問題喔!
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https://pip.moi.gov.tw/V3/B/SCRB0405.aspx
共 0 則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