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年前亮亮和其他二人一起合夥,買了一間做為投資用途的房產,過幾年後,亮亮因為缺錢想要賣掉房子,但其他二人卻因為不明原因聯絡不上很久了。
因為房子是共同持有的,亮亮很擔心如果找不到人就不能賣房了,她的錢會就這樣套牢在那裡了嗎?
亮亮找不到人是否真的不能賣房了呢?
大家也有相似的情形發生嗎?
正解:
無法確認共有人是否存在的話,不動產的權利義務關係人得透過所在縣市的地政事務所,查詢土地的第三類謄本,可以找到共同所有權人完整的姓名及住址資料。
如若真的找不到繼承人,那共同持有人得向法院,依民法1178條規定聲請選任遺產管理人,並由該管理人檢具相關資料共同參與財產調查處份。
那麼接下來若找到了共同持有人,阿明再額外告訴大家,該如何買賣共有物房屋
1、共同持有人多數同意:
實務上,最多人依據的法條就是土地法。持有人可依土地法第34-1條第1項做為依據進行買賣房屋的程序,皆大歡喜。
2、共同持有人多數不同意:
房子的少數持有人得依民法第823條規定請求分割共有物,但要注意雙方有無約定不分割之期限,依據同條但書規定,共有之不動產不分割之期限不得逾30年,超過30年以30年計算。
3、依據民法第824條房子持有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請求分割共有物之訴,由法院決定原物是分割或變賣。此案的標的物是房子,所以依照民法第824條第二項第二款,不能分配的物品,得變賣現金再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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