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在說~
重購退稅是換屋族的小確幸
那麼如果是父母贈與的房屋,
之後賣掉也可以申請重購退稅嗎? ?
土增稅的重購退稅是限買賣對嗎?
若是不動產贈與就無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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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重購退稅的條件是先買後賣或是先賣後買,所以贈與自然就不適用囉!
三,完整QA內容
Q: 父母以贈與方式移轉土地給我之後,兩年內可以換屋可以申請重購退稅?
A: 依據土地稅法第35條規定,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適用要件是土地所有權人於2年內,不論是先買後賣或是先賣後買自用住宅用地,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土地增值稅後餘額者,得就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額範圍內,退還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之數額。
→ 重購退稅意旨是考量土地所有權人因住所遷移等實際需要,必須「出售」原有自用住宅用地,另於他處購買自用住宅用地。
→ 因此,若以贈與的方式移轉土地,則不符合重購退稅的要件,無法辦理退還原已納之土地增值稅。
Q: 兩位夫妻共同擁有兩棟自用住宅,其中一棟在妻子名下。若先生售出自己名下的住宅後,妻子以贈與方式將名下的房子移轉給先生,這樣的安排是否符合重購退稅的規定?
A: 根據土地稅法第37條規定,重購退稅的適用要件為土地所有權人於5年內再行移轉土地時,除就該次移轉之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外,並應追繳原退還的稅款。
→重購退稅的規定以「出售」原有自用住宅用地為前提,且夫妻間的不動產所有權以登記名義為准。
→ 因此,若夫妻間以贈與方式移轉土地,則無法符合重購退稅的要件,無法辦理退還原已納之土地增值稅。
四,阿明資源:
https://54aming.com/articles/8bbf50
https://54aming.com/articles/30ef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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