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寸土寸金的都市叢林中購屋,不少人最在意的就是停車位的問題,買房最好連帶也買停車位,否則還得煩惱停車問題,要脫手也不容易,因此有人就把腦筋動到無障礙停車位上,因為整棟大樓不一定有此需求者,與其讓它閒置,不如妥善利用。
例如;小陳在看預售屋,也連帶想買車位,他看上了一個被劃為無障礙停車位的車位,因為位置較好,空間又較大,代銷表示可以加價購買,但小陳還是十分擔心,因為自己並不是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不知停了會不會被檢舉。
依據建築技術規則第167-6條規定,建築物依法設有停車空間者,其無障礙停車位數量有一定比例規定,例如五十個停車位以下不得少於一個無障礙停車位數量;五十一至一百個停車位,則必須有兩個以上停車位,以此類推。
所以,無障礙停車位到底能不能買?能不能使用呢?
阿明在這提醒大家,雖然法令明定無障礙車位的數量與尺寸,但卻沒有明示該車位該劃分為公共設施或者是個人約定的專有車位,因此建議大家如果真想買無障礙空間車位,必須先看清楚產權是否獨立。
不過目前大部分公寓大廈的無障礙車位都屬於「法定停車位」,就是建商按建物本身樓地板面積多寡「最少應設立的車位」,而因法定停車位須登記為公共設施,以「共有部分」登記車位編號在房屋權狀上,有產權但沒有單獨的權狀,因此不得與主建物分開買賣,若要單獨移轉只能賣給同大樓的住戶。
但若屬於「增設停車位」、「獎勵停車位」等,則使用上比較靈活,
也就是說,如果該無障礙停車位屬於法定停車位,還是可以買賣,但限制較多;
如果為產權獨立的無障礙車位,則後續運用、轉移空間較靈活。
無障礙停車位的買賣並沒有限制身份,「使用」上也沒有限制必須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才能使用。
內政部110.7.14內授營建管字第1100811552號函 https://54aming.com/articles/9b5b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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