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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訂金10萬付出去之前,有辦法在合約上註記價錢喬不攏退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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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訂金10萬付出去之前,有辦法在合約上註記價錢喬不攏退款嗎?

2020/12/29 | 賣厝阿明 |  4163 | 加入最愛

網友舉手問

請問訂金10萬付出去之前,有辦法在合約上註記價錢喬不攏退款嗎?

 

說明

看屋時,現場銷售人員或房仲專業的解說和推銷用詞,常讓人被一時的買氣沖昏頭而下決定。強烈建議民眾滿意價格後,再付訂金。因為正式簽約前,通常訂金能要回來,但若是本末倒置,簽約了之後有可能反悔或其他因素無法成交,消費者就需要先和賣屋的一方詳盡討論後續解決辦法。

 

參考解答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消費者擁有至少5天的契約審閱期,不論是「成屋買賣契約書範本」或「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因此下了訂金的話,在5天內決議不購買,賣方應退還全額訂金;相對地,過了5天的期限,那麼消費者就必須承擔失去訂金的風險,因為這時賣方是可以沒收訂金的。

 

若是刷卡退訂的情況下,原金額會扣除3%-5%的手續費,因此最後回到手中的不會是全額。但這手續費不是進了建商、代銷或房仲的口袋,而是刷卡銀行必要的手續費,或許消費者覺得不合理,白白損失幾千塊,但目前實務上的運作就是如此。

 

這邊也提供大家尋求申訴的管道,依循法律,在責任歸屬上會有更精準的判斷。簽約後反悔所以產生的消費糾紛,可以找消保官申訴,至於買方能不能拿回訂金,基本上有下列情況

1.歸責於買方(也就是拿不回訂金)-個人財力不足。

2.歸責於賣方(能拿回訂金)-建物有瑕疵、建商使用不良建材(黑心貨)、未盡善說明責任使消費者誤解。

3.無法歸咎於買賣任一方-天災。一般訂金會無息退還。

 

法律給了我們基本的保障,因為每個案例不同,勸大家謹慎小心為上,只要尚未簽約,退款機會比較大,建議事先將功課做足,免得後續調解費時又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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