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物保存登記申請是一項相當複雜而且重要的程序,它確定了建築物的所有權歸屬。這篇文章阿明將提供關於建物保存登記申請的一些注意事項,幫助大家更好地了解這個過程並且順利完成申請喔。
▊保存登記是甚麼?▏
保存登記又稱為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是指新建成(或是既有)的建物第一次在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登記的程序。
一般不動產的產權分為「土地」及「建物」,只要在地政事務所登記過,就會有「所有權狀」。在民國35年4月至38年底之間,政府曾全面清查土地總登記,因此除了少數缺漏未登記的土地外,大多數的土地都是有登記造冊的。
然而建物是在辦理保存登記後,屋主才得以取得房屋的所有權狀。
▊為甚麼要保存登記?▏
根據台北市政府地政局資料顯示,建物登記採任意登記制。也就是說可由當事人自由決定是否向地政事務所申請所有權登記,即使沒有辦理登記,也不會損失其私有的合法性。
但之所以會建議建物保存登記仍是有其原因在的。
透過地政事務所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所取得的產權表示該建築為合法建築。根據土地法第43條規定,土地登記具有絕對效力且具有公信力。在房屋交易時,具有房屋所有權的人表示其為真正所有權,因此在買賣房屋時,仍建議應以地政機關登記的產權為準。
▊為甚麼有建物未保存登記?如何補登?▏
因早期不動產法規並未完善,在多種原因包含可能節稅的狀態之下,在房屋完工後沒有辦理建物所有權登記。此類房屋只有土地權狀,而沒有取得房屋權狀,稱之為未保存登記建物。
即使是早期較老舊的房屋,只要符合法規依然可以補辦建物保存登記喔,但須先檢視是否已領取縣政府建管單位核發的使用執照,若尚未領取可直接向該單位領取。確認取得使用執照後就可以直接按下方流程向地政事務所申請辦理囉。
▊申請建物保存登記條件▏
在申請建物保存登記的條件包含如下四項:
- 不得為違章建築
- 基地(建物的土地)已完成所有權登記
- 需有基地的使用權
- 須先完成建物的第一次測量,但在102年10月1號以後領有使用執照之建物,檢附依使用執照竣工平面圖繪製及簽證之建物標示圖辦理登記者,不在此限。
▊申請建物保存登記流程▏
要申請建物保存登記,主要流程分為5大步驟:
Step 1:辦理建物第一次測量
在這階段需檢附建物測量申請書、申請人的身分證正、影本及印鑑、建物使用執照正本、影本及規費。
規費分為建物位置圖測量費和建物平面圖測量費,須按建物棟數及建物面積計價。建物位置圖測量費以棟來計價,每棟費用為4000元新台幣。建物平面圖測量費每50 平方公尺費用為 800 元(未滿 50 平方公尺,以 50 平方公尺計),且每層樓的面積需分開計算。
Step2:建物登記須提供相關檢附文件
- 登記申請書
- 登記原因證明文件:包含使用執照、完工證明、稅籍證明、水、電費證明、戶籍謄本、門牌編釘證明等。
- 全體起造人分配協議書
- 建物測量成果圖(附繪建物位置圖及平面圖)
- 使用基地證明文件(實施建築管理前,使用他人土地為建物基地,應檢附基地所有權人同意書及印鑑證明文件)
-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 權利證明文件(申請人非起造人時,應檢附移轉契約書或其他建物所有權證明文件)
Step3:地政機關審查並公告
審查通過者會將案件核定並公告,反之將由地政機關駁回申請。
Step4:登錄及校對
審核通過後經公告15日內無人提出異議,地政人員會將案件登錄進系統並進行校對。
Step5:領取所有權狀
核對無誤將會由地政機關頒發已用印的所有權狀給申請人。
▊申請保存登記費用需多少?▏
辦理保存登記需繳交登記費與書狀製作費兩筆費用。
- 登記費:
登記費以使用執照所列工程造價0.2%。
依土地登記規則第48條規定,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計收登記規費時,其權利價值,依下列規定認定之:
- 依建物在依法實施建築管理地區者,應以使用執照所列工程造價為準。
- 建物在未實施建築管理地區者,應以當地稅捐稽徵機關所核定之房屋現值為準。
附註:可至各縣市地政機關網站試算登記規費
- 書狀費:
依實際書狀張數每張計收80元或得申請免繕狀。
▊申請方式有哪些?▏
申請方式以台北市政府公告為例,包含:
- 臨櫃申請
- 委託申辦
- 網路申辦
各縣市需依照各政府機關公告為主。
▊繳費方式有哪些?▏
以台北市政府公告為例:
網路繳款-政府所設置的智慧支付平台及金融卡
非網路繳款-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支票/匯票繳費、悠遊卡、金融卡
各縣市需依照各政府機關公告為主。
建物保存登記流程看似複雜,但詳細確認各項流程及所需文件,會幫助大家以最有效率的方式完成登記喔,跟著阿明一起去申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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