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舉手問
最近租的地方想要提前解約,也在三個月前就通知房東了,通知的時候也沒有表示拒絕,要約時間退租的時候房東就消失不回應,請問我該怎麼用最快的方式退租要回押金?另外我要求返還的金額,可以包含中間處理時浪費的工時之類的向對方求償嗎?
問題說明:
提前退租房東消失,可以怎麼讓對方出面處理?
參考解答:
確認好雙方的確有意提前終止租貸契約後,就點交部分,如果房東不配合點交,可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2條第一項規定:「租賃契約消滅時,租賃住宅之返還,應由租賃當事人共同完成屋況及附屬設備之點交。一方未會同點交,經他方定相當期限催告仍不會同者,視為完成點交。」因此,若房東不配合,在法律上若您已定期限催告對方,時限一到即算完成點交。
在返還租金上,實務上有幾點可以參考
第一、發存證信函,房客提出命房東期限內應返還押租金之主張;
第二、到鄉鎮市調解委員會或法院聲請調解,若調解成立,該調解結果並經法院核定後,可直接對房東進行強制執行;
第三、對房東發支付命令,一旦房東未在20天內異議,可以法院裁定對房東進行強制執行;
第四、透過訴訟,不過時間上可能就不是一、二個月就可以結束的。
另外,返還的押金則需看當初租貸契約的內容,如有規定「得」提前終止,通常會搭配多久前需進行告知義務,照約定可全數拿回押租金;反之,若反之,若規定「不得」提前終止或甚至未就此規定,建議您應與房東進行協商,因依契約精神,房東確實可以要求您住到期滿為止,另外,因為是您提前終止租約,房東是可以與您請求違約金的,通常是您一個月的押租金,且可合法扣除房客使用的水電費,而中間處理所浪費之時間、心力,是無法求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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