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公寓房客欠租不繳,可以停掉他的電梯磁扣嗎?
房東出租房屋除了怕屋子毀損,再來就是欠租不繳了,常常電話打了幾百通,就是等不到房客出面回應卻又無可奈何,遇到這種情況,通常都是擔心自己的錢要不回來,又怕催租手段太激烈會有法律問題,而形成了一種僵局。房客欠房租二個月,又不接電話,想到當初租金內含管理費,因此想請社區的管委會將電梯磁扣停掉,讓房客坐不了電梯,但又怕違法,到底該怎麼做才好呢?
正解:
由於管委會不管房租欠繳的事,只在乎管理費是否按期繳納,如果房客「只」繳納管理費,依照自治條例,他還是住戶,一樣有公共區域的使用權。但若是連管理費也沒有繳納,房東想停掉電梯磁扣的功能,應該先問管委會有沒有相關處罰條例,如果有在管委會自治條款中載明「未繳管理費之住戶,經催繳後仍未繳納,本管理委員會可限制其住戶出入本社區之公共區域」再經當地市政府建管處同意(如果有公證更好),那房東便可理所當然地停掉磁扣。
那再來了解一下,萬一這位房客寧願爬樓梯也不想繳錢,又該怎麼辦呢?
依租賃專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如果房客延遲支付租金或費用,達到二個月之租額,經催告仍拒繳,房東可依法提前終止與房客的租賃契約,且不需賠償任何費用,但必須在終止契約前三十天告知房客,讓房客擁有緩衝期哦!
共 0 則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