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香港反送中事件越演越烈,不少人開始討論起「香港人移民到台灣」的可能性,而衍生與居住相關的議題還有:「香港人能在台灣買房嗎?」「香港人來臺灣置產能貸款嗎?」等相關問題。
其實根據內政部移民署統計,近年來幾乎每年都有一千位左右香港人來台定居,但是,他們到底能不能在台灣買房子呢?
依據土地法第 18 條規定之「平等互惠原則」如下:「外國人在中華民國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以依條約或其本國法律,中華民國人民得在該國享受同樣權利者為限。」意指,只要對方政府允許台灣人在他國置產,則台灣也允許該國人士在台灣置產,鄰近國家如日本、韓國等與台灣都是完全平等互惠。
一般而言,外籍人士的規定即為「平等互惠原則」,不過一般而言還是用途的基本考量限制,例如土地法第 17 條規定「林地、漁地、狩獵地、鹽地、礦地、水源地、要塞軍備區域及領域邊境之土地」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不過,台灣與大陸地區人士則因歷史糾葛,因此對「大陸地區人士」法規相對複雜嚴格,一般而言只能用做自用住宅,且每人僅能單獨取得一戶等,需要繳交的資料、涉及的單位會提高層級,處理時間當然也會拉長!
那麼,香港居民算外籍人士還是大陸地區人士呢?
依據內政部所示,台灣與香港是「附條件平等互惠之國家」。原則上,台灣政府還是會以是否取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為依據,而且除了可持有英國國民(海外)護照或香港護照之外,不得持有其他地區或國家的旅行簽證者,是可以在台灣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的!
買房的條件若成立了,要怎麼申請購屋呢?
後續貸款、買賣、轉讓等相關問題又是如何呢?
外國人在台取得土地需要準備以下文件:土地登記申請書、土地權利變更之權利人及義務人身分證明文件、買賣移轉契約書、繳稅或免稅證明文件、互惠證明文件(已列入外國人在我國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互惠國家一覽表之國家者,得免附)、土地使用分區證明(如屬非都市土地者免檢附)、土地所有權狀、授權書(如本人不能親自申請者)及其他由中央地政機關規定應提出之證明文件。
而申請流程為
1.向土地所在地地政事務所申請土地登記,
2. 由地政事務所送直轄縣市政府核准,核准通過後便函復地政事務所辦理登記,同時也會送內政部備查。
貸款部分,則必須要有長期居留證和工作資歷在台灣才能成為貸款的評估,不過一般而言貸款條件會較本地人嚴苛,只能貸到六成。若沒有長期居留證和工作資歷,僅有護照,更是緣木求魚,恐怕只能用現金購買囉!
至於香港的好鄰居——「澳門」也是同樣的狀況嗎?
非也!與香港不同,澳門人「無法」在台灣買房喔!由於澳門大部分的土地都歸政府而非私人,基於平等互惠原則,既然台灣人不能在澳門買賣土地房屋,那麼澳門人也不能在台灣進行土地買賣囉!
共 0 則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