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二哥及大姐一起繼承了一塊爸爸那邊的公同共有土地,現在我想將公同共有轉為分別共有,請問我有甚麼方法可以處理?
答:依民法規定,土地謄本原本的所有權人會是父親,必須先辦理繼承登記,讓全體繼承人變為所有權人(即公同共有),而辦理繼承登記不需要全體繼承人同意,僅由單一繼承人逕向地政事務所辦理即可。
而公同共有土地要變更為分別共有,您有兩種方案可以參考,第一種是在全體共有人都同意的情況下,採書面協議的方式,向地政事務所辦理;第二種是如有任一共有人不同意的情形下,須由其中一位同意的共有人向法院提起「分割遺產」訴訟,訴請法院將土地的「公同共有」變更為「分別共有」,如果採用第二種方式,建議您以應繼分比例較少的共有人作為原告,這樣在核算起訴費時金額也會較低,變更土地為分別共有後,全體共有人各自的持分比例即會寫明在土地謄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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