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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危險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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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家是超過30年的老房子嗎?

你有聽過「都市危險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

」俗稱「危老條例」嗎?由於台灣位於地震帶上,老舊建物在地震發生時容易倒塌受損,加上台灣逐步邁向高齡化社會,對於無障礙居住環境需求逐漸提升,根據調查,台灣約有40%的老舊建築物需進行耐震評估確認是否要補強或拆除重建,因此內政部在106年提出了「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為了加速重建,只要符合條件,即可「免經都市更新審查程序」,以及享有獎勵,目的在於保障國民生命財產安全。

 

那麼,怎樣的老房子符合條件呢?

依據內政部公告,適用範圍需符合以下三條件:

  1. 需位於都市計畫範圍內的合法建築物
  2. 非主轉機關指定具有歷史、文化、藝術及紀念價值者
  3. 屬於下列其中一項的老舊建物:
    1. 主管機關依法通知「其間拆除」、逕予強制拆除,或經評估有危險之虞應限期補強或拆除者
    2. 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未達最低等級
    3. 屋齡三十年以上,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之建築物耐震能力未達一定標準,且改善不具效益者
    4. 屋齡三十年以上,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之建築物耐震能力未達一定標準,且未設置升降設備者

需特別注意,由於本條例的立法目的在於「協助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因此私人或公有的老舊建築物如果已經私自拆除了,就喪失了商辦標的,不適用本條例喔!那麼,符合了以上三個條件,要怎麼申請?申請了有什麼好處嗎?

首先,在116531日前提出申請都可以,申請人須檢附「重建計劃」,並且取得重建計畫範圍內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的同意後,即可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後即可依建築法申請建築執照。

 

至於獎勵部分,內政部提出了三大獎勵方案,以加速重建,如以下:

  1. 容積獎勵:
  1. 最高可達建築基地1.3倍的基準容積或1.15倍之原建築容積
  2. 三年內提出申請(即109/5/31前),再給予基準容積10%獎勵(109年0531之後相關獎勵逐年遞減)
  3. 若合併鄰接建築基地或土地重建時,鄰接基地或土地之容積獎勵計算限定1000m2
  1. 放寬建蔽率及高度管制
  1. 由地方主管機關另訂標準酌予放寬
  2. 建蔽率之放寬以住宅區基地為限,且不得超過原建蔽率
  1. 減免稅負:本條例施行5年內申請重建者,享有以下減免:
  1. 重建期間,免徵地價稅
  2. 重建後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半徵收2
  3. 重建後未移轉所有權者,房屋稅減半徵收期間得延長,以10年為限(合計最長12年)

有人會問,危老條例的獎勵辦法難道不會破壞現行的都市計劃嗎?其實不會喔!因為危老條例的建築容積率低於都更條例規定,即使3年內申請者的獎勵,其上限為基準容積的1.4倍,都較都更條例的1.5倍還低,簡言之,危老條例仍受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允許使用項目等管制事項,僅排除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規定的總容積及高度限制,並且授權地方政府放寬建蔽率及建築高度限制而已。

因此,若想要趁機翻新房屋結構的人,千萬不要錯過這個機會,把握獎勵時機,不要讓自己的權益睡著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