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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工廠合法化驚傳「法規打架」!全國787家申請案卡關,經濟部承諾2月底統一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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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工廠合法化驚傳「法規打架」!全國787家申請案卡關,經濟部承諾2月底統一解釋

2026/02/12 |  16 | 加入最愛

特定工廠合法化驚傳「法規打架」!全國787家申請案卡關,經濟部承諾2月底統一解釋
【M傳媒房產中心】

全國上千家位於農產業群聚地區的特定工廠,正在進行一場與時間賽跑的合法化之路,卻意外撞上一道「法規打架」的高牆。
一邊是《特定工廠用地審查辦法》規定:農產業群聚地區與相鄰農地「限以隔離綠帶規劃」;
另一邊是《建築技術規則》要求:停車空間與出入車道「應有適當鋪築」。
一邊要綠,一邊要鋪面,地方審查人員兩邊都必須遵守,兩邊都不敢違法,結果就是:案子全部卡住,誰也不敢批。

787家工廠送件,卻被一道1.5公尺的綠帶卡死
2月11日,立委楊瓊瓔在台中服務處緊急召集跨部會協調。中華民國特定工廠聯合會理事長葉振福在會中拋出震撼數據:
全國共有1,097家特定工廠位於農產業群聚地區,其中已有787家提出用地變更申請,占比超過七成。
而台中后里區4家金屬、科技工廠,正是這場「卡關風暴」的第一波受災戶。

這4家業者陳情指出,廠址毗連農地,出入道路多屬農牧用地。
他們早已依法完成建築線指定,也向台中市府提送「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計畫,卻因為兩道法規互相打架,審查程序直接停擺。

問題出在哪裡?

《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第6條規定:
申請範圍土地與相鄰農業用地,應規劃隔離綠帶或設施,寬度至少1.5公尺,面積不得少於申請面積30%。
若位於「農產業群聚地區」,與相鄰農業用地「限以隔離綠帶規劃」不能鋪柏油、不能做水泥地,只能種植物。
但《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62條第1項卻規定:停車空間及出入車道應有適當鋪築。

兩條都是法,兩個都要守。
地方審查人員進退兩難:如果同意業者鋪設出入口,怕違反隔離綠帶的「限」字;如果不同意鋪設,又違反建築技術規則的安全要求。

這不是業者不守法,是法條自己打架了。

中央與地方,三單位三種說法
這場協調會,暴露了更棘手的結構性問題:中央與地方對法規的解讀根本不一樣。

台中市都市發展局立場明確:我們不是不想審,是不敢審。「限以隔離綠帶規劃」的適用範圍到底怎麼畫?
出入口鋪面到底能不能做?如果逕行同意,會不會事後被農業主管機關打槍?地方需要中央給一句準話。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則當場表態:緩衝地帶本來就可以採綠帶「或」鋪面設施方式處理,只要排水與水土保持符合規範,與水保相關法令並無牴觸。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成為全場焦點。
面對地方審查的兩難、農業部的開放態度,產發署最終承諾:
今年2月底前,將發函釋示,統一全國審查標準,避免各縣市標準不一、同案不同命。

會中兩大結論,為解套鋪路
楊瓊瓔在會中做出兩項具體結論,直接為這場「法規打架」畫出解套路徑:

第一,出入口鋪面可通案處理。
依用地辦法第6條,農產業群聚地區「限以隔離綠帶規劃」;
但若特定工廠出入口通行範圍係依建築法規設置並有適當鋪築,基於安全與實際使用需求,並未違反用地辦法立法意旨,應可作為通案處理原則。
楊瓊瓔明確要求:經濟部應以通函方式統一解釋,供各地方政府依循。
白話文:該鋪的就鋪,安全優先,不算違法。

第二,圖說標示清楚,地方審查有依據。
針對廠區臨路出入口的位置與寬度,申請人應於用地計畫中載明並標示於圖面,讓地方政府審查廠區配置與動線安排時有清楚依據,兼顧農地管理、排水功能與公共安全。

白話文:要鋪可以,但先畫清楚給政府看。

業者:合法化是轉型唯一的路,我們願意等
會後,陳情廠商代表及中華民國特定工廠聯合會共同感謝楊瓊瓔委員邀集跨部會協調。

業者說得很坦白:合法化這條路,我們走很久了。不是想鑽漏洞,是真的想轉型、想升級、想在台灣這塊土地上繼續做下去。
只要能給一條明確的路,我們願意配合、願意等。

楊瓊瓔則強調,解釋令必須清楚具體,地方政府才有依據審查,聯合會也才能向各縣市會員說明適用方式;
若後續仍有不同樣態或實務疑義,將再彙整意見向中央反映修正精進。

一句話總結
全國787家特定工廠的合法化命運,全壓在經濟部2月底那一紙函釋上。
這不是業者與政府的對抗,而是法規滯後與產業現實的碰撞。隔離綠帶要留,工廠也要活;農地要守,車子也要開進去。
當兩條法條打架,中央再不跳下來拉開雙方,地方審查人員只能繼續卡在中間,誰也不敢動。
2月底,答案揭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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