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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沒到繳納期限也要先繳?房屋移轉卡關關鍵曝光

還沒到繳納期限也要先繳?房屋移轉卡關關鍵曝光

2026/05/18 |  14 | 加入最愛
還沒到繳納期限也要先繳?房屋移轉卡關關鍵曝光

【M傳媒房產中心/M編】

近期有民眾反映,明明房屋稅繳納期限還沒到,卻在辦理房屋過戶時,被要求先把當期稅金繳清,讓人一頭霧水:「還沒逾期,為什麼一定要先繳?」

對此,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說明,這其實不是額外規定,而是早就明確寫在法條裡。依據《房屋稅條例》第22條規定,只要房屋有「欠稅」,就不能辦理移轉登記。而這裡所謂的欠稅,不只包含過去年度尚未繳清的稅款,也包含「已經開徵、但還在繳納期限內」的當期房屋稅。

換句話說,只要稅單已經開出來,即使還沒到最後繳納期限,法律上就已經被認定為應繳稅款,若沒有先繳清,地政機關就不會受理過戶登記。

財稅局進一步舉例,今年(115年)房屋稅已於5月1日開徵,原繳納期限至5月31日,因假日順延至6月1日。若屋主在這段期間內要辦理買賣移轉,除了過去年度欠稅要清掉之外,連同今年度的房屋稅也必須一併繳納,才能順利完成過戶。

M編提醒,這類情況在實務上其實相當常見,尤其是在5月房屋稅開徵期間,若交易雙方沒有事先釐清,很容易在過戶前才發現卡關,進而影響交屋時程。

因此,不論是買方還是賣方,只要交易時間點落在房屋稅開徵期間,務必要提前確認該年度稅款是否已繳清,避免臨時補繳造成流程延誤。

簡單來說,不是「逾期才算欠稅」,而是「只要開徵,就必須先清」,這也是房屋移轉過程中,最容易被忽略的一個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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