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最省稅?錯了!重劃地一賣少40%優惠,很多人都是交屋才後悔
繼承最省稅?錯了!重劃地一賣少40%優惠,很多人都是交屋才後悔
文/情情來了 明深地政士事務所主辦代書 嚴意情
最近有朋友問情情:「我們家有一塊繼承來的重劃土地,聽說可以少繳很多土增稅,現在賣還來得及嗎?」
情情直接回他一句:不是來不來得及的問題,是你根本沒有資格。
一、重劃土地的雙重優惠是什麼?
先來複習一下,重劃完成後的土地,第一次移轉時可以享有兩大好處:
扣除重劃費用:可以從土地漲價總數額中,扣掉實際支付的重劃費用
稅額減徵40%:扣完重劃費用後算出來的稅額,再減徵40%
這兩個優惠加起來,省下的稅金非常可觀。
二、繼承後再賣,可以享受優惠嗎?答案是:不行。
根據財政部86年3月31日台財稅第861888797號函規定:「繼承原因發生在重劃後之土地,繼承人辦妥繼承登記後再移轉時,已非屬重劃後之第1次移轉,應無土地增值稅減徵40%規定之適用。」
簡單說:繼承本身就是一次所有權移轉,繼承人辦完繼承登記後再賣掉,已經算是「第二次移轉」,不是「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所以不能用減徵40%的優惠。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也提醒,繼承人並非實際支付重劃費用的人,所以連「扣除重劃費用」的優惠也不能用。
三、配偶贈與為什麼可以?
配偶贈與是例外。根據《土地稅法》第28條之2,配偶間贈與可以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舉例說明:謝先生在89年買了一筆土地,103年完成重劃,106年把一半土地贈與太太,並申請不課徵土增稅。114年太太出售這塊地時,因為贈與時選擇不課稅,前次移轉現值還保留在89年,所以這次出售可以適用重劃後第一次移轉的優惠。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也強調:配偶贈與重劃土地後再移轉,仍可享有扣除重劃費用及減徵40%的雙重優惠。
四、為什麼差別這麼大?
很多人會問:配偶贈與和繼承,都是從長輩傳給下一代,為什麼待遇差這麼多?
關鍵在這裡:
配偶贈與:生前辦理,可以選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所以前次移轉現值沒有更新,優惠資格保留到下次出售
繼承:死亡後依法移轉,本身就算一次所有權移轉,繼承後再賣已經是第二次,優惠資格就沒了
稅務專家也解釋,土地因繼承取得者,本來就免徵土地增值稅。而且繼承後再移轉時,是以繼承開始時的公告現值作為前次移轉現值,實質上已經減輕稅負了。
五、實務上該怎麼辦?
如果你家有重劃後的土地,想要省稅,情情給三個建議:
第一,趁早處理,不要等繼承。 如果長輩還在,考慮用配偶贈與或其他方式規劃,讓優惠資格保留到出售時。
第二,遺失重劃費用證明可以補發。 可以向土地所在地的重劃主管機關申請補發「土地重劃負擔總費用證明書」。但注意——繼承後再賣,就算補發了也不能用,因為資格不符。
第三,諮詢專業人士。 每個案件情況不同,建議找地政士或會計師協助規劃。
情情總結:
繼承後再賣重劃土地:不能享有扣除重劃費用和減徵40%的優惠
配偶贈與後再賣:可以享有優惠
問題不是拿不出證明,是法律上根本沒有資格
這也是我一直在提醒的重點:稅務規劃不是在賣房那一天才開始,而是在資產還在上一代手上的時候就要處理好。該留的資料、該做的規劃,如果沒有提早完成,等進入繼承程序,很多優惠就算法律還在,你也用不到。
你家的重劃土地,打算怎麼處理?留言跟情情聊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