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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村區轉國土「城2-1」非直接套用!縣府:可適度整併周邊零星土地

鄉村區轉國土「城2-1」非直接套用!縣府:可適度整併周邊零星土地

2026/05/22 |  12 | 加入最愛

鄉村區轉國土「城2-1」非直接套用!縣府:可適度整併周邊零星土地

文/M傳媒房產中心 M編

隨著國土計畫制度即將全面上路,許多民眾關心既有鄉村區在轉換為國土功能分區時,是否只能「原封不動」直接照轉?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近日澄清,為兼顧國土功能分區劃設之完整性,既有鄉村區於轉換前,必須依規定辦理「鄉村區單元劃設」作業,並非僵化地直接套繪,以提升整體土地規劃合理性與管理效率。

鄉村區單元劃設:解決邊界零碎問題

工商發展處說明,辦理鄉村區單元劃設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解決過去邊界零碎破裂,進而影響後續土地管理、公共設施配置及居民生活便利性的問題。因此,縣府將依實際土地使用情形,適度納入夾雜於鄉村區內或周邊之零星道路、水路及其他零星土地,使鄉村區範圍更加完整、合理。

根據國土功能分區劃設作業手冊規定,得納入鄉村區單元的情形包含:四面包夾或凹入鄉村區之零星土地;與河川、道路、水路間夾雜之零星土地;以及與都市計畫區間之零星土地。此外,與居民生活機能密切相關的鄰里型公共設施(如國中小、幼兒園、活動中心等),或部分依規變更編定之甲種、丙種建築用地,若符合條件亦得一併納入整體規劃;位置相近但被農水路區隔的數個鄉村區,也可合併劃設為同一單元。

面積規模有嚴格限制,非任意擴張

工商發展處特別提醒,相關整併流程與條件絕非任意擴張範圍,而是依中央規範審慎辦理。納入之零星土地原則上以1公頃為基準;若有超過規模之必要,必須提報各級國土計畫審議會審議通過,且納入面積不得超過原鄉村區面積的50%,以嚴格把關土地合理利用與民眾權益。

此外,劃設過程中若有屬狹長突出於鄉村區外之交通或水利用地,因不符合鄉村區劃定原意,將予以剔除,不納入城鄉發展地區第二類之一範圍。

苗栗鄉村區劃設現況

根據統計,苗栗縣現有鄉村區共226處。經檢討劃設後,共劃設為137處城鄉發展地區第二類之一、83處農業發展地區第四類及6處城鄉發展地區第三類。城鄉發展地區第二類之一總計劃設69處,劃設總面積約390.33公頃。

縣府表示,未來將持續秉持公開透明原則與地方溝通,提供專業協助與政策說明,讓土地規劃更符合地方實際需求,共同打造宜居、安全且永續發展的苗栗。

M編觀點:國土計畫轉軌,鄉村區迎來重新檢討機會

國土計畫制度即將全面取代現行區域計畫,過去因歷史因素導致邊界零碎、形狀不規則的鄉村區,將迎來一次「體檢」與「整併」的機會。透過鄉村區單元劃設,將周邊零星且與居民生活密切相關的土地納入整體規劃,有助於提升土地利用效率與公共設施配置合理性。

然而,民眾也無須擔心政府藉機「擴張城鄉發展用地」。相關規範對納入面積有嚴格限制(1公頃以下、不得超過原面積50%),且整併過程須經國土計畫審議會層層把關。對於正在或即將辦理鄉村區規劃的地主而言,釐清劃設原則、主動參與地方說明會,將是保障自身權益的關鍵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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