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房賠錢也要報稅!房地合一不是「有賺才課」 專家:少做一步恐更麻煩
賣房賠錢也要報稅!房地合一不是「有賺才課」 專家:少做一步恐更麻煩
【M傳媒房產中心/綜合報導】
不少民眾以為「賣房賺錢才要報稅」,甚至有人認為若是交易虧損,就可以不用向國稅局申報。但專家提醒,這是常見的錯誤觀念,房地合一稅制度下,只要發生房屋交易行為,不論盈虧,都有申報義務。
中信房屋研展室指出,實務上即使賣屋出現虧損,仍應依法申報,否則一旦國稅局無法判定實際交易結果,仍可能依職權核定應納稅額,後續再由民眾自行舉證更正,反而徒增時間與成本。
舉例說明,若民眾在112年度出售A屋虧損20萬元,同年度另有出售B屋獲利8萬元,依法可先行抵銷,剩餘12萬元損失,還可在未來三個年度內繼續申報扣抵其他財產交易所得,具有一定稅務規劃空間。
專家也強調,申報虧損並非只是形式作業,而是建立完整交易紀錄的重要關鍵。包括買賣契約、資金往來證明、相關費用單據等,都應妥善保存,作為未來申報依據。
嚴意情(情情來了)/明深地政士事務所主辦代書指出,現行房屋交易稅制分為舊制財產交易所得與新制房地合一稅,適用條件與計算方式不同,若未釐清自身適用制度,就容易在申報過程中產生誤解。
情情代書提醒,許多民眾忽略一點:國稅局在資料不完整時,仍可能依既有資訊先行核定稅單,後續若要更正,就必須自行提出完整證明與申請復查,流程相對繁瑣。
他強調,房屋交易不只是買賣問題,更是稅務管理的一部分。即便是虧損出場,也應視為一次正式的財產申報行為,而不是「沒有賺就不用管」。
整體而言,專家普遍建議,民眾在進行不動產買賣前,應先釐清自身適用稅制,並保留完整交易資料,必要時諮詢專業房仲或地政士協助,才能避免因忽略申報而衍生後續行政與稅務爭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