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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款遭扣押別慌!地稅局:未設專戶仍可聲明異議救濟

補助款遭扣押別慌!地稅局:未設專戶仍可聲明異議救濟

2026/05/12 |  10 | 加入最愛

補助款遭扣押別慌!地稅局:未設專戶仍可聲明異議救濟

文/M傳媒房產中心 M編

如果因為欠稅,銀行帳戶被行政執行署扣押,裡面剛好有低收入戶補助、急難救助金或社會救助款,怎麼辦?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給答案:即使沒有設立專戶,還是可以依法申請救濟,保障自己的權益。

地稅局表示,社會救助款項的目的是維持受補助人基本生活,依法不得作為強制執行的標的。但實務上,如果民眾沒有把補助款和一般存款分開存放,銀行或執行機關無法判斷款項性質,還是可能一併扣押。

遇到這種情況,民眾不用慌。只要檢附補助核定通知、匯款明細、存摺交易紀錄等證明文件,向行政執行機關聲明異議,就可以爭取退還被扣押的補助款。關鍵是,要能證明那筆錢確實是社會救助給付,而不是一般存款。

地稅局提醒,最好的預防方法,是向補助核發機關申請設立專戶,讓補助款與其他存款分開存放。這樣執行機關或銀行一看就知道這是不得扣押的款項,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另外,如果因為經濟困難無法一次繳清欠稅,可以依法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如果逾期不繳,除了加徵滯納金,還可能被移送強制執行,衍生更多負擔。

對於正在接受社會救助、同時又有欠稅的民眾來說,這項資訊相當重要。補助款是用來維持基本生活的,不該因為欠稅而被扣押。如果帳戶被扣了,記得儘快檢附證明文件聲明異議,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示意圖/google m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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