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土地分割小心變贈與!分到的價值不一樣 沒補償恐被課贈與稅
共有土地分割小心變贈與!分到的價值不一樣 沒補償恐被課贈與稅
M傳媒 房產中心
共有土地分割,不少民眾以為只是把原本共同持有的土地重新劃分,各自拿回自己的部分,既不是買賣,也不是贈與,應該不會有稅務問題。但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提醒,事情沒有這麼簡單。
若共有土地分割後,各共有人取得的土地價值,與原本持分比例應取得的價值不相符,且彼此之間又沒有約定補償,價值增加的一方,可能被認定取得受贈財產;價值減少的一方,則可能被視為贈與人,必須依法辦理贈與稅申報。
換句話說,共有土地分割不是只看「面積有沒有分到」,而是要看「價值有沒有相當」。
國稅局說明,共有土地辦理分割時,稅捐機關會依分割時的公告土地現值,計算各共有人實際取得土地的價值,再和各自原本持分比例所應取得的價值比較。如果分割後取得價值與原持分價值一致,原則上只是共有物分割;但如果有人分到的土地價值比較高,有人分到的土地價值比較低,而雙方沒有現金或其他方式補償差額,就可能被認定為一方無償移轉財產給另一方。
舉例來說,小明和小強共有一筆土地,兩人協議分割。分割後,依公告現值計算,小明取得的土地價值比原本持分應得價值多了800萬元,小強取得的價值則少了800萬元。如果雙方沒有約定補償,也沒有實際支付差額,稅法上就可能認定小強將800萬元財產利益贈與小明,小強必須辦理贈與稅申報。
這也是土地分割最容易被忽略的稅務地雷。
很多人分割土地時,只考慮哪一塊比較好使用、哪一邊臨路、哪一邊比較方正、誰要靠近祖厝、誰要留著耕作,卻忘了這些條件都會影響土地價值。即使面積看起來差不多,只要其中一塊臨路、地形方正、開發價值高,另一塊位置較差、使用受限,分割後的價值就可能出現落差。
國稅局提醒,共有人如果希望避免被認定為贈與,辦理分割前就應該先試算分割後各自取得土地的公告現值,確認是否與原持分比例相當。若確實存在價差,就應在分割協議中明確約定補償方式,例如由取得價值較高的一方,以現金補償取得價值較低的一方,並保留付款紀錄與相關證明。
若沒有補償,稅捐機關就可能認為價值減少的一方,是把差額無償讓給價值增加的一方,進而產生贈與稅問題。
不過,國稅局也指出,為避免重複課稅,依規定,受贈人因取得價值增加土地所繳納的土地增值稅,可以自贈與總額中扣除後,再計算贈與稅,減輕納稅人負擔。也就是說,若分割過程同時涉及土地增值稅與贈與稅,並不是所有金額都會被重複計入,但仍須依法申報與檢附相關資料。
專家表示,共有土地分割常見於兄弟姊妹分產、親屬共有祖產、繼承人協議分割、合夥投資土地拆分等情境。這類案件最容易因為「都是自己人」而忽略稅務規劃。家人之間覺得好說話,土地就照大家方便的方式切一切,結果事後才發現,公告現值差額過大,反而被認定有贈與問題。
尤其在都會區或重劃區,土地條件差一點,價值可能差很多。同一筆土地分割後,臨路與不臨路、角地與袋地、可單獨建築與須整合開發,價值都可能明顯不同。若只用面積平均分配,很容易忽略實際價值不平均。
因此,共有人辦理土地分割前,最好先請地政士、估價師或稅務專業人士協助試算。除了看公告土地現值,也應同步評估土地使用分區、道路條件、建築線、地形、可開發性與未來處分價值。若分割結果無法完全等值,就應明確約定補償金額,避免日後被補稅或裁罰。
對民眾來說,最重要的觀念是:土地分割可以是單純的權利調整,也可能因價值不等而被視為財產移轉。關鍵不在於你主觀上是不是想贈與,而在於分割後是否有人「多拿了價值」,有人「少拿了價值」,且中間沒有補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