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農地免稅別搞錯!國稅局提醒:沒這張證明恐被補稅又挨罰 | M傳媒
賣農地免稅別搞錯!國稅局提醒:沒這張證明恐被補稅又挨罰
【M傳媒房產中心/專題報導】
不少農民以為,只要手上農地真正在耕作,賣掉時就能「免稅」,但事實上可沒這麼簡單。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提醒,若農地出售給其他自然人,雖然可免徵土地增值稅與房地合一稅,但要同時具備兩張證明文件,一張是「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另一張則是由地方稅稽徵機關核發的「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證明書」。缺一不可,否則仍可能被認定要課稅。
這兩張證明有何不同?「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主要是由農業主管機關核發,證明該土地確實用於耕作;而「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證明書」則是地方稅稽徵機關依據稅法條件判定,確認該土地免徵土增稅。國稅局特別提醒,即使你的土地增值稅繳款書上顯示金額為0元,也不代表自動免稅,仍需正式申請「不課徵」證明,否則一旦未申報房地合一稅,就可能被追稅或開罰。
實務上,不少農民誤以為只要有「農業使用證明書」或土地增值稅為零,就萬事OK。國稅局指出,這類情況最容易出錯——尤其在拍賣或繼承等案件中,若未在規定期限內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不課徵土增稅,之後被認定未完成手續,就可能被補稅,甚至得繳罰鍰。
國稅局也分享一件真實案例:一名阿宏(化名)農夫因債務糾紛,名下農地遭法院拍賣,事後卻收到國稅局公文,通知他「逾期未申報房地合一稅」須補稅加罰。阿宏一頭霧水,趕緊向國稅局納保官求助。經查,阿宏的農地確實長期種植糧食,連網路街景都可看到田地種植痕跡,符合不課徵土增稅條件。經查證後,稅務單位撤銷了原本的房地合一稅處分,阿宏總算鬆了一口氣。
這個案例也凸顯了農地稅務申報的複雜性。許多農民因不熟悉稅法程序,導致多繳稅甚至被罰。稅務專家建議,只要涉及農地移轉、贈與或拍賣,務必事前先諮詢地方稅稽徵機關,確認是否需要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證明書」,以免事後扯出一連串麻煩。
國稅局這次特別強調的重點在於「依法申請」,不是看地有沒有耕就算。提前備妥「雙證明」才是真正保障自己權益的關鍵。免稅不是口頭說說,而是要讓稅務單位有憑有據,才能安心交地、放心入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