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空地作道路使用,地價稅能免嗎?稅務局:被指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就有機會
法定空地作道路使用,地價稅能免嗎?稅務局:被指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就有機會
M傳媒財經中心
地主們注意了!你家的土地無償提供給公眾當道路使用,不代表一定能免徵地價稅。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提醒,關鍵在於這塊地是不是「法定空地」。如果是,原則上不能免稅;但如果後續被政府依法指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的道路用地,就有機會申請減免。M編幫你拆解這套「法定空地課稅與否」的判斷邏輯,看完就知道你的地能不能省稅。
原則:無償供公眾通行的道路,地價稅全免
先講基本規則。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規定,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全免。
但這條規定有一個重要的「但書」:屬於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部分,不予免徵。 也就是說,如果你的土地是法定空地,就算現況是無償供公眾通行,原則上還是要課地價稅。
為什麼法定空地不能免稅?通風採光、消防都是你的利益
為什麼法定空地不能免稅?財稅局解釋,依《建築法》第11條規定,法定空地係屬建築基地之一部分,其目的在於維護建築物通風採光、預防建築物過度密集,且有助景觀視野及消防等功能。
法定空地的存在,本身就是為了讓你的房子住起來更舒服、更安全,這些利益歸屬於房地所有權人。所以就算你把這塊地空出來給大家走路,還是要課地價稅,不能申請減免。
解套關鍵:被指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之道路用地」就有機會
但規矩不是死的。財稅局進一步說明,有些房子在蓋好並取得使用執照後,其建築基地因都市計畫檢討等因素,經主管機關依《都市計畫法》指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之道路用地,現況作道路使用,情況就不同了。
依財政部109年1月21日台財稅字第10804669140號令釋,此類土地已非屬《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但書規定所稱之「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其實際無償供公眾通行使用者,土地所有權人得申請依同條本文規定,免徵地價稅。
本來是法定空地、不能免稅,但如果後來政府透過都市計畫把它「指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的道路用地,這塊地就「脫離」法定空地的身分,可以申請免徵地價稅了。
實施容積管制前的「私設通路」也有機會減免
還有一種情況也值得注意。財稅局指出,依財政部113年4月22日台財稅字第11300553410號函,實施容積管制前計入建築基地範圍之「私設通路」,土地所有權人需依《建築基地法定空地分割辦法》及相關程序提出法定空地分割申請。
這樣做的目的是讓地方稅稽徵機關可以判定建築基地中「超過依法應保留法定空地面積的部分」,針對這部分予以一定程度的地價稅減免。
M編提醒:這條適用的是「實施容積管制前」的舊建案,如果你家的私設通路符合這個條件,記得先辦理法定空地分割,才能爭取減免。
申請期限:9月22日前,逾期多等一年
最後,也是最關鍵的:申請期限。財稅局提醒,若土地符合減免稅規定,請務必於每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核准後,當年度的地價稅就可以享優惠稅率;如果逾期申請,就只能從次年開始適用。現在就去看你家土地符不符合條件,符合的話趕快申請,不要等到稅單來了才後悔。差一天,多等一年。
M編總結
無償供公眾通行的道路土地,能不能免徵地價稅,判斷邏輯有三層:第一,是不是法定空地?不是的話,直接適用免稅。第二,如果是法定空地,有沒有被政府指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的道路用地?有的話,還是可以免稅。第三,如果是實施容積管制前的私設通路,先辦法定空地分割,超過依法應保留面積的部分有機會減免。
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提供免費服務電話0800-536969或(05)2224371分機241、257、259,有疑問可直接洽詢。
法定空地不是原罪,被指定為公設保留地就有翻身機會。9月22日前快申請,別讓你的免稅權益睡著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