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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結婚,父母贈與688萬內免稅!國稅局:把握「前後6個月」黃金期,錯過就沒了

子女結婚,父母贈與688萬內免稅!國稅局:把握「前後6個月」黃金期,錯過就沒了

2026/09/04 |  20 | 加入最愛

子女結婚,父母贈與688萬內免稅!國稅局:把握「前後6個月」黃金期,錯過就沒了

【M傳媒/綜合報導】

子女結婚,父母想幫忙準備買房頭期款、裝潢費或成家基金,可善用婚嫁贈與優惠。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除了每人每年244萬元贈與免稅額外,父母在子女婚嫁時,還可各自額外贈與100萬元財物不計入贈與總額。若父母都善用優惠,當年合計最高可贈與子女688萬元,完全免課贈與稅。

婚嫁贈與的兩大優惠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7款規定,父母於子女婚嫁時贈與財物,只要金額不超過100萬元,就可以不計入贈與總額。這項優惠與一般每年贈與稅免稅額分開計算,因此不會占用原本的244萬元額度。

也就是說,子女結婚當年:

  • 爸爸:244萬元(年度免稅額)+100萬元(婚嫁贈與)=344萬元免稅

  • 媽媽:244萬元(年度免稅額)+100萬元(婚嫁贈與)=344萬元免稅

  • 父母合計688萬元免課贈與稅

實際案例:688萬元贈與0稅

舉例來說,小敏在2026年6月1日登記結婚,父母想趁女兒成家時提供一筆資金。小敏的爸爸與媽媽在同年11月30日前(結婚登記日前後6個月內),各自贈與她244萬元,再分別利用100萬元婚嫁贈與額度,也就是每人各贈與344萬元。

父母合計贈與小敏688萬元,其中488萬元可分別適用父母各自的年度贈與稅免稅額,另外200萬元則屬父母各自100萬元的婚嫁贈與,依規定不計入贈與總額。這688萬元完全免課贈與稅

6個月黃金期,錯過就沒了

國稅局特別提醒,「婚嫁」原則上是以子女結婚登記日前後六個月內來認定。若贈與時間與結婚時間相隔過久,可能就會錯失適用100萬元婚嫁贈與免稅額的機會。

國稅局官員表示,只要在子女完成結婚登記日前後6個月內,父母因子女婚嫁贈與財物100萬元內,可不計入贈與總額合法節稅。換句話說,只要在結婚登記日往前算6個月、往後算6個月內完成贈與,都來得及

注意事項

  • 跨年度贈與,額度翻倍:若父母善用「跨年度」贈與,例如在結婚前一年底和結婚當年各贈與一次,合計最高可達1,176萬元免稅。

  • 超過100萬要申報:若單一父親或母親的婚嫁贈與超過100萬元,超出部分仍須列入當年度贈與總額計算。

  • 檢附戶籍資料:父母因子女婚嫁贈與財物時,應檢附子女結婚登記的戶籍資料。若無法證明與婚嫁相關,該筆金額仍可能被視為一般贈與。

  • 超過免稅額須30日內申報:若當年度贈與總額超過免稅額,應於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辦理贈與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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