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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常見10大雷區|專家提醒:新舊制、贈與、遺囑、存款一步錯,可能補稅又傷感情

繼承常見10大雷區|專家提醒:新舊制、贈與、遺囑、存款一步錯,可能補稅又傷感情

2026/09/02 |  16 | 加入最愛

繼承常見10大雷區|專家提醒:新舊制、贈與、遺囑、存款一步錯,可能補稅又傷感情

文/嚴意情(情情來了)|明深地政士事務所 主辦代書

處理繼承案件這些年,情情最常看到的狀況,不是家裡沒有財產,而是大家以為「把名字過戶好就完成了」。

其實繼承同時牽涉遺產稅、房地合一稅、不動產登記、銀行程序與民法規定。日期看錯、財產漏報、遺囑格式沒做好,都可能讓原本想省稅、順利傳承的安排,最後變成補稅甚至家人爭議。

情情整理繼承實務最常遇到的10個雷區。

一、繼承房子再出售 新舊制先看長輩取得時間

繼承房地之後出售,房地合一新制或舊制的判斷,原則上要往前追溯被繼承人取得房地的日期。

被繼承人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繼承人之後出售,原則適用舊制;被繼承人在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則原則進入房地合一新制。

連續繼承案件,也要從最近一次被繼承人的取得時間開始判斷。確定適用房地合一稅後,符合規定的案件,持有期間還可以再併計歷次繼承人的持有期間。

自地自建、合建分屋、都市更新、危老重建這類案件比較複雜,房屋與土地的取得日期可能不同,實務上要分開確認。

二、沒有建物權狀 房屋稅籍還是要辦變更

有建物權狀的房屋,繼承後可以向地政事務所辦理繼承登記。

未辦保存登記房屋沒有建物權狀,地政端沒有建物登記可以直接辦理繼承,但房屋稅籍還是存在。

繼承人完成遺產稅程序後,應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變更房屋稅納稅義務人。

實務常見需要準備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繼承系統表、遺產分割協議書及身分證明等文件。

沒有權狀,不代表這間房子在繼承程序中可以完全不處理。

三、死亡前2年贈與 還是可能被併回遺產

不少家庭會提早把財產贈與子女,希望降低未來遺產稅。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法定各順序繼承人,以及這些繼承人的配偶,符合規定的財產仍須視為遺產,併入遺產總額計算。

另外要注意,113年憲判字第11號並沒有直接取消死亡前2年贈與配偶併入遺產的規定。

憲法法庭處理的重點,是配偶在遺產稅負擔及剩餘財產差額分配扣除上的不公平問題。

所以生前贈與要做整體規劃,不能只看「已經送出去」這件事。

四、5年內再次繼承 前一次有沒有繳稅差很多

短時間內連續發生繼承,法律有避免同一筆財產重複課遺產稅的機制。

被繼承人在死亡前5年內,因繼承取得的財產,如果前一次繼承已經繳納遺產稅,符合規定者可不計入這次遺產總額。

如果前一次雖然有申報,但因低於免稅額而沒有實際繳納遺產稅,就不能直接套用這項規定。

死亡前第6年至第9年間繼承或受遺贈、且前次已納遺產稅的財產,也有按時間分別扣除80%、60%、40%、20%價值的規定。

這類案件一定要把前一次的遺產稅資料一起找出來確認。

五、遺產不到1,333萬元 仍然要辦遺產稅申報

目前一般遺產稅免稅額是1,333萬元

不少家屬看到財產總額低於免稅額,就以為不用處理國稅局程序。

實務上,只要被繼承人死亡時留有財產,原則上仍要辦理遺產稅申報。

經國稅局核定後取得遺產稅繳清證明或免稅證明,後續才能辦理房地、銀行存款、股票等遺產移轉。

不用繳稅,和不用申報,是兩件不同的事。

六、遺囑格式錯誤 內容寫得再完整也可能失效

遺囑不是把想法寫下來、簽個名字就一定有效。

《民法》規定有自書、公證、密封、代筆與口授遺囑,每一種都有自己的法定形式。

自書遺囑要由遺囑人親筆書寫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有增刪塗改,還要依規定註記。

用電腦打字列印,再於最後簽名,不能直接當成有效的自書遺囑。

代筆遺囑則需要3人以上見證人,並完成口述、筆記、宣讀、講解與簽名等法定程序。

繼承人、受遺贈人及法律規定具有特定利害關係的親屬,也不能擔任遺囑見證人。

遺囑最怕內容寫得很完整,形式卻沒有符合規定。

七、遺產稅與繼承登記都有6個月期限

遺產稅原則上應自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辦理申報。

有正當理由無法完成,可以依法申請延長3個月。

不動產繼承登記則應自繼承開始日起6個月內辦理。

逾期辦理繼承登記,每超過1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1倍罰鍰,最高不得超過20倍。

超過1年仍未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還可能進入未辦繼承登記列冊管理程序。

家人過世後事情很多,房產與稅務程序還是要盡早整理時間表。

八、生前已賣房但還沒過戶 不能只看到房子

被繼承人生前已經簽約賣掉房地,但死亡時尚未辦完所有權移轉,遺產稅申報會同時牽涉財產與債務。

死亡當下房地仍登記在被繼承人名下,原則仍須列入遺產。

同時,被繼承人也負有依買賣契約把房地移轉給買方的義務,符合規定的部分可以列為未償債務扣除。

已經收到、死亡時仍存在的售屋款屬於遺產;尚未收到的尾款則屬應收債權,也要一起申報。

這類案件不能只看權狀,買賣契約與金流都要一起整理。

九、生前借出去的錢 沒有收回就是遺產債權

被繼承人生前借錢給朋友、親戚或公司,死亡時還沒有收回,原則上仍屬被繼承人的債權,也就是遺產的一部分。

借款契約、本票、匯款紀錄,以及公司帳載中確實屬於被繼承人對公司的債權,都可能成為申報依據。

債權真的已經無法收回,也不能自己直接認定為零。

通常還需要提出破產、清算、法院和解、調解或其他足以證明無法收取的資料,再由稽徵機關認定。

十、長輩過世後 不要再直接用他的名義提款

被繼承人死亡後,帳戶內的存款就進入遺產範圍。

有數名繼承人時,遺產分割前原則上由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

之後應依銀行的繼承程序,準備死亡證明、繼承關係文件、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等資料辦理。

如果明知道帳戶本人已死亡,仍拿亡者印章、用亡者名義製作提款單領款,又沒有取得其他繼承人同意,實務上已經出現涉及行使偽造私文書而遭判刑的案例。

死亡後提款不是一律等於犯罪,實際法律責任仍要看提款方式、授權情形、其他繼承人的同意與資金用途。

情情提醒

處理繼承,最容易出錯的通常不是財產太多,而是資料沒整理完整、日期判斷錯誤,或家人各自處理不同事情。

親人過世後,可以先把房屋、土地、存款、股票、保險、投資、債權與債務完整盤點,再進行遺產稅申報與後續移轉。

遇到生前贈與、連續繼承、合建分屋、都市更新、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遺囑或公司債權等案件,建議把相關契約、權狀、稅單與金流資料一次整理清楚。

傳承做得順,靠的不是少繳幾筆稅,而是把稅務、產權與家人的權利一次安排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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