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屬買房想合法過關?情情提醒:先搞懂親等,再談金流
親屬買房想合法過關?情情提醒:先搞懂親等,再談金流
文/嚴意情(情情來了)・明深地政士事務所主辦代書
親屬間買賣房地產,最怕的不是不能買,而是明明想做買賣,最後卻被國稅局認定成贈與。最近市場上流傳一種說法:「叔姪買賣屬於二親等以內,依法會先被推定為贈與。」情情要先幫大家校正,這句話不能這樣寫。
依民法親等計算,叔姪通常是三親等旁系血親,不是二親等。真正會直接碰到《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買賣,以贈與論」的,常見是父母子女、祖孫、兄弟姊妹等關係。也就是說,如果案例是叔姪買賣,不能直接說依法先推定為贈與;但如果是二親等以內買賣,國稅局確實會要求你證明這是真的買賣,不是假買賣真贈與。
那親屬間買賣房子,重點到底在哪裡?情情直接講,核心就是「金流」。
以3,600萬元親屬間買賣為例,如果買方要證明自己真的有付款,不能只拿一張契約說成交價多少,而要提出完整銀行轉帳紀錄、貸款撥款紀錄、資金來源說明。尤其是二親等以內親屬買賣,買方必須證明兩件事:第一,價款真的有支付;第二,這筆錢不是賣方借給買方,也不是賣方提供擔保讓買方向銀行借來的。
第一筆常見資金來源,是父母贈與給子女作為簽約款或部分自備款。現在每位贈與人每年有244萬元贈與稅免稅額,父母若各自贈與子女,在額度內可免課贈與稅。不過,金流最好清楚呈現「父母贈與給子女、再由子女支付買賣價款」的路徑,避免變成由第三人直接代付,日後難以說明資金來源與付款人身分。
第二筆常見來源,是配偶資金。夫妻間相互贈與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但不代表資料可以隨便做。若配偶提供資金協助買方付款,仍應保留轉帳紀錄與資金用途說明,讓整個交易看得出來是買方取得資金後,再由買方履行付款義務,而不是把金流做成混亂的代付關係。
第三筆則是銀行貸款。這一關最重要的是買方要有實際還款能力。國稅局看親屬間買賣,不只看有沒有貸款撥款,也會看買方收入、財力、負債比與後續還款狀況。如果買方明顯沒有能力負擔貸款,卻突然買下高價房產,就容易被質疑交易是否真實。更不能讓賣方當保證人,或由賣方提供財產擔保,否則就可能踩到「價款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借得」的紅線。
情情也提醒,賣方收到價款後,絕對不能再把錢回流給買方。這在稅務實務上是非常敏感的訊號,容易被認定是假買賣真贈與。親屬間交易要合法過關,不是靠話術,而是靠契約、金流、貸款、申報與後續資金流向全部一致。
另外,二親等以內親屬間不動產買賣,即使主張是真買賣,仍應依規定辦理贈與稅申報或申請相關證明,並檢附買賣契約、雙方身分資料、價款支付證明、資金來源證明、貸款資料等文件,讓國稅局審認。若是父母在免稅額內贈與子女現金,原則上雖可免稅,但若因產權移轉或審查需要取得免稅證明,也要依規定辦理申報。
情情總結:親屬間買房不是不能節稅,但第一步要先搞清楚親等,第二步要把金流做清楚。叔姪不是二親等,不能亂套法條;二親等以內買賣,也不是寫了買賣契約就安全。錢從哪裡來、誰付出去、誰負責還款、賣方有沒有回流或擔保,才是國稅局真正會看的重點。
合法節稅靠規劃,不靠僥倖。親屬間買賣房地產,金流一斷,解釋就難;一步走錯,原本的買賣就可能變成贈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