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子女房產移轉回父母名下,土地增值稅、契稅一毛不能少
未成年子女房產移轉回父母名下,土地增值稅、契稅一毛不能少
M傳媒財經中心/報導
不少父母基於理財或節稅考量,會以未成年子女名義購置不動產,但當未來想把房子「拿回來」時,往往以為「房子本來就是我買的,移轉回自己名下天經地義」,卻忽略了一道重要的稅務關卡。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近日特別提醒,父母以未成年子女名義購買或贈與不動產,經辦竣產權登記後,依法已屬子女所有,若再移轉登記回父母名下,應依法課徵土地增值稅及契稅 。
民法第758條是關鍵:登記完成,產權就是子女的
為什麼「拿回自己的房子」還要繳稅?答案在《民法》第758條。稅務局說明,依該條規定,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
白話文就是:無論當初買房的錢是誰出的,只要不動產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法律上這間房子的所有權人就是子女。日後若要將所有權移轉回父母名下,在法律上就是一次「所有權移轉」,屬於土地增值稅及契稅的課稅範圍。
稅務局進一步解釋,既然該不動產既以未成年子女名義購買或贈與且辦竣產權登記,依法已屬子女所有,如該不動產所有權再移轉登記給父母時,仍應申報繳納土地增值稅及契稅 。
實務上的節稅陷阱:以為「拿回來」沒成本,結果被追稅
許多父母誤以為「房子是我出錢買的,只是掛在小孩名下,拿回來不算移轉」,這個觀念在稅法上完全站不住腳。一旦從子女名下移轉回父母名下,稅捐機關只看「登記名義人是否變更」,變更了就依法課稅。
更需留意的是,如果當初是為了節稅或理財規劃而將房產登記在子女名下,未來子女成年後若要出售或移轉該房產,還可能涉及房地合一稅。若子女名下房產過多,也可能影響其未來申請首購貸款、租金補貼等權益。資產傳承規劃應以「長期」為思考軸線,避免只看到眼前的贈與稅優惠,卻忽略了未來移轉時的土地增值稅、契稅,甚至房地合一稅的連鎖效應。
M編總結
父母以未成年子女名義購置不動產,在法律上就是一項「贈與」或「買賣」行為,產權一旦登記完成,房子就是子女的。日後想「拿回來」,稅捐機關不會管你當初誰出的錢,只看登記名義人有沒有變更。變更了,土地增值稅、契稅就得依法申報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