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在國外往返台灣,設籍房屋能否享有400萬免稅額?
長期在國外往返台灣,設籍房屋能否享有400萬免稅額?
如果網友購買房屋後設籍於該房屋,且未出租或營業,但因為工作或其他原因長期在國外,是否仍能享有出售房屋時的400萬免稅額?以下是詳細解析,幫助您了解相關稅務規定。
自用住宅免稅額的基本條件
根據《所得稅法》第4條之1及第14條之7,出售自用住宅可享有400萬免稅額,需符合以下條件:
設籍並實際居住:所有權人需設籍於該房屋,並實際居住滿6年。
未出租或營業:房屋在6年內未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長期在國外是否影響免稅額資格?
1. 設籍與實際居住的認定
設籍:只要您的戶籍未遷出,並持續設籍於該房屋,即符合設籍條件。
實際居住:雖然您長期在國外,但只要該房屋是您的主要居住地,並在台灣期間實際居住,通常仍可被認定為自用住宅。
2. 保留居住證明
保留水電、瓦斯、網路等帳單,證明房屋在您回國期間有使用痕跡。
若房屋在您出國期間空置,建議定期回國居住,並保留相關證明(如機票、入境紀錄)。
3. 稅務機關的審查
稅務機關可能會要求提供居住證明,建議保留所有相關文件,以備查核。
若稅務機關質疑您的實際居住情況,可提供書面說明,解釋因工作或其他原因長期在國外,但該房屋仍為您的主要居住地。
如何確保免稅額資格?
定期回國居住:盡量每年回國居住一段時間,並保留相關證明。
保留居住證明:保留水電、瓦斯、網路等帳單,以及機票、入境紀錄等文件。
諮詢專業人士:若對免稅額資格有疑慮,建議諮詢稅務專家或會計師,確保符合法規要求。
常見問題與注意事項
若房屋空置是否影響資格?
若房屋在您出國期間空置,只要戶籍未遷出且能證明為主要居住地,通常不影響免稅額資格。
若房屋短期出租是否影響資格?
若房屋在6年內有出租紀錄,將被認定為非自用住宅,無法享有400萬免稅額。
若未滿6年出售怎麼辦?
若未滿6年出售,需按持有期間比例計算免稅額,或適用其他稅務優惠(如房地合一稅)。
妥善規劃 確保免稅額權益
一般來說;即使長期在國外往返台灣,只要妥善保留設籍與居住證明,並定期回國居住,您仍能享有出售自用住宅時的400萬免稅額。建議提前規劃並諮詢專業人士,確保符合法規要求,順利保住您的稅務權益!希望這些建議能幫助您解決疑問,安心規劃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