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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間房子、父子一起賣,爸爸免稅、兒子要繳房地合一?

同一間房子、父子一起賣,爸爸免稅、兒子要繳房地合一?

2026/04/28 |  14 | 加入最愛

同一間房子、父子一起賣,爸爸免稅、兒子要繳房地合一?國稅局拆解「取得時間」決定你適用新制還是舊制

M傳媒房產中心 | M編

賣房子的時候,你是不是以為只要看房子是哪一年買的就夠了?高雄國稅局最近示範了一個很經典的案例:同一間房子,父子一起賣,兩個人適用的稅制完全不一樣。爸爸這半邊適用舊制,土地免稅;兒子這半邊適用新制,30天內要申報房地合一稅。

差別在哪?差在「每個人拿到房子的時間點不同」。這個細節沒搞清楚,漏報會被追稅加罰。

分界點很清楚:105年1月1日

房地合一稅就是在這一天上路的。這一天之前取得的房子,土地交易所得免稅,房屋交易所得併入隔年五月綜所稅申報。這一天之後取得的房子,賣掉後30天內要主動申報房地合一稅,不管你實際上要不要繳錢,都得報。

國稅局的示範題:爸爸103年買、兒子111年拿,114年一起賣

案例是這樣的。甲君在103年買了一間A房子。111年的時候,他把A房子一半的持分送給了兒子乙君。114年的時候,父子倆決定一起把A房子賣掉。

狀況來了。爸爸甲君的那一半持分是103年取得的,適用舊制,土地部分免稅,房屋交易所得併入隔年五月綜所稅申報就好。兒子乙君的那一半持分是111年從爸爸那裡拿到的,適用新制,完成所有權登記後30天內要申報房地合一稅。同一間房子、同一天出售、同樣的成交價,稅制卻完全不同。

M編提醒:不是看房子,是看「你的持分什麼時候拿到的」

這個案例適用的範圍遠比你想像得廣。夫妻合購、兄弟繼承、朋友合資後出售,只要每個人取得持分的時間點不同,稅制就可能不同。關鍵不是房子什麼時候被買下,是「你的那一份是什麼時候落在你名下的」。

出售前先釐清自己的取得時間點,該申報的30天內要報,適用舊制的記得列入隔年五月綜所稅。實務上很多人搞錯,漏報之後被國稅局追稅加罰,這條線踩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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