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房賠錢還是要報稅!國稅局:虧損可抵未來三年所得 別讓權益睡著了
賣房賠錢還是要報稅!國稅局:虧損可抵未來三年所得 別讓權益睡著了
M傳媒/綜合報導
近年房市進入盤整,部分地區房價漲勢趨緩,甚至出現屋主賠售的情況。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提醒,出售適用房地合一稅的房子,就算賠錢還是要在移轉登記日次日起30天內申報。而且,這筆虧損經過國稅局核定後,未來三年內可以用來抵減其他房地交易所得,千萬不要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虧損也要申報 否則喪失抵稅權
房地合一稅自2016年上路後,個人出售當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屋、土地,不管賺錢還是賠錢,都要依規定辦理申報。很多人只知道賣房賺錢要繳稅,卻忽略賠錢也要申報,結果不僅可能被罰,還錯失了後續抵稅的機會。
根據《所得稅法》規定,房地交易所得或損失的計算方式,是以成交價額減除取得成本,以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所支付的相關費用。如果算出來是虧損,這筆虧損經過國稅局核定後,可以在交易日後三年內,拿來抵減其他房地交易的所得。
實例試算:虧損100萬 三年後少繳45萬稅
國稅局舉例說明,甲君2019年10月以1,850萬元買入A房地,2021年1月以1,900萬元出售,帳面看起來賺了50萬元,但加計取得、改良及移轉費用共150萬元後,實際產生100萬元的交易損失。
後來甲君在2023年12月出售另一筆B房地,獲利300萬元。國稅局發現甲君沒有把先前100萬元的虧損拿來扣抵,提醒後補正申報。結果300萬元獲利減掉100萬元虧損,課稅所得降為200萬元,原本要繳135萬元稅金,最後只繳了90萬元,整整少繳45萬元。
虧損只能抵房地產交易所得 不能抵薪資
國稅局特別說明,房地交易虧損只能用來抵減「房地交易所得」,不能拿來抵薪資所得、股利所得等其他收入。而且虧損不能無限期保留,只有在交易日後三年內有效。
舉例來說,如果你今年賣房賠了100萬元,但未來三年內都沒有賣其他房子獲利,這筆虧損就無法產生節稅效果。但如果三年內賣掉另一間房子賺了150萬元,就可以用這100萬元虧損來扣抵,實際只課50萬元的所得。
賠售屋主必知:仲介費、代書費都可列成本
不少賠售的屋主也關心,除了房價的價差之外,仲介費、代書費、規費等交易支出能不能列入損失計算?
地政士表示,與交易直接相關的必要費用原則上都可以列入成本或費用,包括仲介服務費、代書費、規費、履約保證費用等。但要特別注意,這些費用都必須保留發票、收據、匯款紀錄等證明文件,作為未來申報的依據。如果無法提出證明,國稅局可能不予認定,虧損就沒辦法扣抵了。
30天申報期別錯過 以免被罰
無論是賺錢還是賠錢,都要在房子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的次日起30天內完成申報。有民眾因為賣房賠錢,以為不用申報,結果被國稅局查到,除了補稅之外還被罰款。
以一位納稅義務人為例,他以650萬元出售2017年以700萬元買入的房子,因為賠錢就沒有申報,被國稅局裁處1,500元罰鍰。當事人主張不知道賠錢也要申報,但國稅局強調「不得以不知法規為由卸免申報義務」,駁回其復查申請。
賠錢賣房已經很心疼了,千萬不要連可以抵稅的權益都白白浪費。
記得兩件事:第一,交易完成後30天內一定要申報;第二,所有相關費用的收據、發票都要妥善保存。這樣未來三年內如果賣其他房子有獲利,就可以拿來扣抵,替自己省下一筆稅金。
如果不確定申報流程或計算方式,建議諮詢專業地政士或會計師,確保自己的權益不受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