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稅2.0非自願賣房可減稅 七種情形適用20%優惠稅率
房地合一稅2.0非自願賣房可減稅 七種情形適用20%優惠稅率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近日提醒納稅人,房地合一稅2.0雖對短期交易課以重稅,但若符合七種「非自願性出售」情形,可適用20%單一稅率,避免無辜被課徵最高45%的重稅。這項規定旨在保障因特殊情況被迫賣房的民眾,不會因非自願交易而承受過重稅負。
七種非自願情形 減輕稅負負擔
根據國稅局說明,適用20%優惠稅率的情況包括:因工作調職或非自願離職必須賣房、土地遭他人越界建築而被迫出售、無力償債導致房地遭強制執行、因本人或親屬罹患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需籌措醫藥費、為躲避家暴出售房屋、共有人未經同意擅自交易共有房地,以及繼承房地後因無力償還抵押債務而出售。
家暴案例引關注 稅務認定需謹慎
國稅局分享實際案例,化名小美的納稅人因遭受家暴,出售母親贈與的嫁妝房產,卻因居住地與出售房產不同,最初未被認定適用優惠稅率。經納保官協助後發現,關鍵在於家暴發生地與出售房產不一致,導致稅務認定出現爭議。此案例凸顯非自願賣房要件認定的重要性,納稅人應注意相關證明文件的準備。
國稅局強調,納稅人若符合非自願賣房條件,應於申報時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調職令、離職證明、法院強制執行文件、醫療證明、家暴保護令等,以利稅務機關審核。對於稅務認定有疑義者,可向各地國稅局納保官尋求協助,確保自身權益。
這項優惠稅率規定實施以來,已幫助許多因特殊情況被迫賣房的民眾減輕稅負,但國稅局也提醒,納稅人應留意適用條件與證明文件要求,避免因資料不全影響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