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車道驚現裂縫!交屋未滿半年,瑕疵擔保能救嗎?
地下室車道驚現裂縫!交屋未滿半年,瑕疵擔保能救嗎?
一位網友去年10月購買了一間公寓華廈,平時進出地下停車場時並未特別留意,直到上週才發現車道斜坡的水泥地面有一條又深又長的裂縫。根據裂縫的狀況,網友懷疑這可能是交屋前就已存在的問題。雖然當初簽約時註明「現況交屋」,但由於交屋至今未滿半年,仍在瑕疵擔保期限內,網友想知道是否可以要求前屋主負責修復。
瑕疵擔保期限內的權利
根據《民法》第354條,賣方(前屋主)對買方負有「瑕疵擔保責任」,即賣方需保證房屋在交屋時無重大瑕疵。若瑕疵在交屋後半年內發現,且能證明是交屋前就已存在,買方有權要求賣方負責修復或賠償。
1. 適用條件:
裂縫需在交屋時已存在,且影響車位的正常使用。買方需在發現瑕疵後立即通知前屋主,並保留相關證據(如照片、影片、專業鑑定報告)。
2. 處理步驟:
通知前屋主:以書面方式(如存證信函)通知前屋主,說明裂縫問題並要求修復或賠償。
協商解決:與前屋主協商修復方案,若前屋主同意負責,可請專業廠商進行修復並分攤費用。
法律途徑:若前屋主拒絕負責,可透過法律途徑(如調解、訴訟)主張瑕疵擔保責任。
公共設施維護責任
若地下室車道屬於公共設施(如公寓或華廈的共有部分),則需由管理委員會負責維護。以下是相關處理建議:
1. 確認責任歸屬:
請管理委員會或專業技師評估裂縫成因,確認是否為公共設施問題。若裂縫影響結構安全,管理委員會有義務立即處理。
2. 管理委員會處理流程:
通報管委會:以書面方式向管理委員會通報裂縫問題,並要求盡快處理。
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若修復費用較高,需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定修復方案與費用分攤方式。
申請公共基金:若社區有公共基金,可申請用於修復公共設施。
3. 若管委會不作為:
若管理委員會未積極處理,可透過以下方式施壓:
書面催告:發函要求管委會限期處理。
申請調解:向各縣市的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提起訴訟:若調解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管委會履行維護責任。
瑕疵擔保與公共設施的交叉處理
若裂縫問題同時涉及瑕疵擔保與公共設施維護,建議採取以下步驟:
雙軌並行:同時向前屋主與管理委員會主張權利,確保問題能盡快解決。
專業鑑定:請專業技師或結構工程師評估裂縫成因與修復方式,作為主張權利的依據。
保留證據:保留所有溝通紀錄、鑑定報告與修復估價單,以備後續使用。
預防未來問題
定期檢查:定期檢查車道與其他公共設施,及早發現問題並處理。
參與社區事務:積極參與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監督管理委員會的運作與公共設施維護。
積極主張權利 確保居住安全
無論是透過瑕疵擔保要求前屋主負責,還是透過管理委員會處理公共設施問題,建議您積極行動,並保留相關證據與溝通紀錄。希望這些建議能幫助您順利解決問題,維護自身權益與居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