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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建築」是什麼?一次搞懂定義、種類與處理方式!

「違章建築」是什麼?一次搞懂定義、種類與處理方式!

2025/03/24 |  79 | 加入最愛

「違章建築」是什麼?一次搞懂定義、種類與處理方式!

違章建築(俗稱「違建」)是許多人在買房、租房或自建房屋時常遇到的問題。究竟什麼是違章建築?它是否一定要拆除?本文將從定義、種類、處理方式到查詢方法,帶你全面了解違章建築的相關知識!

 

違章建築的定義

根據《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2條,違章建築是指:

「在建築法適用地區內,依法應申請當地主管建築機關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方能建築,而擅自建築之建築物。」

簡單來說,就是「未經政府許可,擅自建造的建築物」。

建築法適用地區:包括都市計畫地區、區域計畫地區,以及內政部指定的地區。

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違章建築的常見類型

違章建築的種類繁多,以下列舉日常中常見的類型:

頂樓加蓋:在建築物頂層加蓋房間或鐵皮屋。

陽台外推:將陽台外牆拆除,擴充室內空間。

夾層屋(樓中樓):在挑高空間增設夾層,增加使用面積。

騎樓外推:將騎樓空間封閉,作為室內使用。

法定空地加蓋:在建築物的法定空地上增建房屋。

房屋隔間:未經申請擅自變更室內格局,例如隔間出租。

 

違章建築的分類與處理方式

違章建築依其建造時間與性質,可分為以下三類,處理方式也有所不同:

 

1. 新違建

定義:通常指民國84年1月1日以後新建的違建(部分縣市時間點不同,如台中市為民國100年4月21日後)。

處理方式:即報即拆。若涉及公共安全(如堵塞防火巷、影響消防通道),將優先拆除。

 

2. 既存違建

定義:指民國53年1月1日至民國83年12月31日之間已存在的違建。

處理方式:拍照列管,暫緩拆除。但若涉及公共安全、交通或市容問題,仍可能被優先拆除。

 

3. 舊有違建

定義:一般指民國52年12月31日以前已存在的違建(部分縣市定義不同,如台北市為民國35年10月1日以前)。

處理方式:原則上暫緩拆除,但若涉及公共安全,仍可能被拆除。

 

違章建築是否一定要拆除?

並非所有違章建築都必須拆除,以下兩種情況可能免拆:

 

1. 程序瑕疵違建

定義:建築物的位置、高度、結構等符合法規,但因程序問題未取得建照即動工。

處理方式:可補辦執照並繳納相關稅款,使建築物合法化。

 

2. 法律例外免拆違建

定義:情節輕微且影響較小的違建,例如鐵窗、天線、女兒牆、庭園假山等。

處理方式:免拆除,但仍需符合相關法規。

 

違章建築的檢舉與拆除程序

若發現違章建築,可透過以下方式檢舉:

檢舉管道:

撥打1999市民熱線。

寄送書面陳情書至各縣市的「工程管理處」。

上傳證據至內政部營建署「新違章建築立即處理資訊網」。

 

處理流程:

勘查:主管機關收到檢舉後,將安排現場勘查。

處分:若認定為違建,將發出拆除通知。

執行:新違建即報即拆;既存違建與舊有違建則依情節安排拆除進度。

結案:完成拆除後結案。

 

如何查詢違章建築?

若想查詢某建築物是否有違建,可透過以下方式:

線上查詢:進入各縣市政府的「違章建築查詢系統」。

現場勘查:觀察建築外觀是否有加蓋、鐵皮等違建跡象。

不動產說明書:請房仲業者提供不動產說明書,查看前屋主是否記載違建情況。

 

避免踩雷,合法為上!

違章建築的處理方式因類型與情節而異,新違建通常即報即拆,而既存違建與舊有違建則可能暫緩拆除。若你的建築物屬於程序瑕疵違建,可透過補辦執照使其合法化;若是法律例外免拆違建,則無需擔心拆除問題。無論是買房、租房或自建房屋,建議事先查詢建築物的違建情況,並諮詢專業人士(如建築師、律師)以確保合法合規,避免日後衍生不必要的糾紛與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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